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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首创山难搜救付费邀彰投苗共同响应

台中市首创《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将协调邻近县市共同制定相关条例。(台中市政府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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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6年06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邓玫玲台湾台中报导)为提升登山安全,台中市政府首创《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规定登山客需携带定位功能器材及紧急联络通讯设备,若进入特殊管制山域则需投保登山综合保险,违规者并定有罚则。市长林佳龙表示,登山自治条例从台中做起,未来更将藉由中彰投苗治理平台,邀请台中所辖高山接壤县市共同订定自治条例,也呼吁中央政府出面整合,共同维护登山客与救难人员安全。

《台中市登山活动管理自治条例》6日已由市政会议通过,将送市议会审议,其中规定,台中市将划分为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民众于一般管制与特殊管制山域中从事登山活动,应携带具定位功能的器材,包括卫星定位仪或可定位的智慧型手机等,及可供紧急连络的通讯设备,如卫星电话、手机或无线电。若有违反可处3千元以上1万5千元以下罚锾。

若登山活动范围涉及特殊管制山域(海拔2500公尺以上或国家公园等需申请入山许可山域),则应由领队带领,该领队或队员应具备初级紧急救护能力,并有基本救命术证书或初级救护技术员等相关证照,同时投保登山综合保险,所生搜救相关费用由保险给付。若有违反可处1万以上5万以下罚锾。

消防局长萧焕章指出,台中市行政辖区山域,从100年统计至今5年期间共发生160件意外事故,包括:坠谷19件、迷路或失踪78件、高山症19件、疾病或创伤44件。其中,发生地位于雪霸与太鲁阁两座国家公园内的就有92件。因此,自治条例针对海拔2500公尺等搜救难度较高的山域,划定为特殊管制山域;同时,台风来袭时也将划定警戒区,以优先急迫需施行地区纳入此规范整合,希望有效减少山难意外发生。

因此,林佳龙市长指出,登山属跨县市活动,尤其台中市所辖高山接壤花莲、宜兰、新竹、苗栗、南投等各县市,因此也将透过中彰投苗区域联合治理平台,积极协调周边县市共同制定相关条例,目前南投已表态加入。更呼吁中央政府出面整合有关法令配套与单位协调等问题,订定全国统一规范,如此更有助于维护登山客与救难人员安全。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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