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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拟修师培法 中小学教师先检定后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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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12日讯】行政院院会今天通过“师资培育法”修正草案,修法重点包括中小学教师资格未来将先考资格考后实习,到偏乡或海外当代理教师可折抵半年实习等,将送立法院审议。

教育部去年10月19日通过“师资培育法”修正草案送行政院,今天上午行政院院会审议通过,后续送立法院完成修法程序。教育部次长蔡清华上午出席行政院院会后记者会,说明修法重点。

蔡清华表示,修法重点之一是改变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的程序,过去是“先实习再考资格考”,修法将改为“先资格考后实习”,让已通过考试的师资生在实习时可心无旁骛投入教学实务,实习教师人数也将从8000多名减少至约5000多名,减轻中小学负担。

蔡清华说,这次修法也调整师资培育目标,将以着重学生学习为中心;并松绑师资培育课程规范,开放师培大学自订职前教育课程,采课程备查机制,让大学培育师资更具弹性。

为鼓励年轻教师到偏乡或海外教学,蔡清华说,修法也新增规定,通过教师资格考的师培生,到偏远地区或海外学校(包括海外台湾学校跟侨民学校)担任代理教师服务2年,可领代理教师薪水,并折抵半年教育实习;另提供清寒师培生在半年实习期间,每月新台币1万元的助学金。

另外,修法也新增新旧法过渡条款,若在师培法新制实施前,已完成师资职前教育、未完成实习者,可以在新法实施后6年内,先申请实习;已完成实习者,在新法实施起10年内,可选择适用旧制规定。(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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