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洋渔业三法上路 最高罚3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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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1月20日讯】远洋渔业3法及相关15项子法规今天上路,修法也提高罚则,最高罚新台币3000万元,希望顺利争取欧盟解除黄牌,农委会并呼吁业界守法。

渔业署副署长黄鸿燕表示,“远洋渔业条例”、“投资经营非我国籍渔船管理条例修正案”及“渔业法部分条文修正案”及相关15项子法规去105年7月5日经立法院三读通过,总统府去年7月20日公布,自公布后6个月(106年1月20日)施行,今天正式上路。

黄鸿燕指出,“远洋渔业条例”的修订是参考邻近国家新制定的法律,规范对象除“经营者及从业人”外,并将“我国人”、“进入我国港口之非我国籍渔船”、“远洋渔业相关业者”及“非我国籍船员之中介机构”纳入管理。

渔业署署长陈添寿强调,条例明确定义19项重大违规态样,例如蓄意捕抓禁捕鱼种、未经申请进入公海作业、在公海洗鱼等,罚则参考国际采行“剥夺不法利得”及“具吓阻性”的精神,按违规态样及渔船吨级别分别处以新台币100万到3000万元的高额罚锾,并搭配收照、废照及没入渔获、渔具、渔船等管理手段执法。

他补充,重复违规并加重核处机制,原则依第一次违规的罚款核处1.5倍罚款。

此外,他说,除了修法及执法,渔业署并推动系列强化监测、管控及监督(MCS)的措施,例如渔船需装设电子渔获回报(E-logbook)设备、指定国外转载及卸鱼港口、实施卸鱼声明机制及国内外港口检查,增聘观察员及增派驻外人员加强查核能量等。

其次,行政院并成立跨部会专案小组,统整相关部会,透过与港口国、市场国及区域性渔业管理组织的国际合作,强化监控管理。(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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