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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八的台湾意识 从3部分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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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2月24日讯】前国史馆修纂处长侯坤宏今天说,台湾意识从战后到现在一直困扰着台湾史学界跟两岸关系,但不管任何时代或立场,都要对二二八台湾意识有些理解,且其中分为本省人与外省人观念形成等3个部分。

二二八事件今年届满70周年,中央研究院台湾史研究所跟财团法人二二八事件纪念基金会合作,举办“纪念二二八事件70周年学术研讨会”。

研讨会第一场发表包括前国史馆修纂处长侯坤宏的“二二八事件中的‘台湾意识’”、中研院台史所研究员曾文亮的“国民政府时期刑事特别法制的研究”、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陈仪深的“‘纪念二二八’与台湾民族主义:以日本、美国的台独运动为中心”。

侯坤宏表示,台湾意识从战后到现在一直困扰着台湾史学界跟两岸关系,但不管任何时代、立场都要对二二八台湾意识有些理解。

侯坤宏表示,二二八的台湾意识有本省人跟外省人观念的形成、台湾地方自治跟台湾独立意识或托管等3个部分。

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副研究员许文堂也表示,当时台湾就有自治意识,但问题在于对于自治有错误期待。许文堂说,会有错误期待是因台湾的前辈们大部分都不知道1947年的中华民国宪法并不适用于台湾,因为台湾是属于托管状态。

曾文亮指出,特殊形式法制在不同时期会有扩张跟削减,像是国共战争的紧张或缓和,都让特别法制的规定受到影响。而对于这些特别形式法制,国民政府内部的看法并不一致,司法官僚偏向回归刑事普通法的适用,而军事、行政跟党政则倾向在扩大军事审判权。

曾文亮说,多数党政军长期习惯用特别刑事法制来维持治安或遂行其政治目的,因此一旦有乱世发生,就容易乱用重典,导致二二八事件中选择以军事措施与军事审判作为主要的追究责任手段,而应当时的法规环境跟法律文化的落差。(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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