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捐助财团法人台政院:将采高密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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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行政立法协调会报27日讨论“财团法人法”草案,行政院发言人徐国勇会后表示,将要求财团法人在3个月或1年内完成财产申报,否则政府可命其解散;许多政府捐赠成立的财团法人已私有化,未来将采高密度管理。

徐国勇说,目前对财团法人的管理,仅有《人民团体法》和《民法》进行低密度管理,但其中有很多是国家捐助成立。草案将作出区别,对政府捐助者采高密度管理,民间捐赠者低密度管理。未来政府捐助成立的财团法人,董事和监察人原则上都是无给职,不可领双薪,若是退休的军公教人员,须停领退俸或薪水,以解决酬庸和养肥猫的疑虑。

他说明,未来财团法人的董事薪资有上限,董事和监察人不可谋取利益,人数也会明订,尤其政府捐助20%以上的财团法人,董、监事按比例派任,席次至少各1名,财务上要建立内部稽核制度,资讯要揭露,让社会共同监督。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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