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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绝提供税务资讯交换 拟修法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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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29日讯】为利于台美双方租税相关资讯交换,行政院提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让相关税务资讯自动交换,不配合者可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锾。

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上午初审税捐稽征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财政部长许虞哲报告时表示,为利于台湾与美国签署外国账户税收遵从法(FATCA)跨政府合作协定(IGA)生效后,与美方双向资讯交换,及经济合作暨发展组织(OECD)以一国是否进行有效资讯交换及建置自动资讯交换机制,判断资讯透明程度,并订于7月公布非合作租税管辖区名单,及订报复或制裁措施,欧洲联盟将于今年底前发布税务非合作第三国清单。

他说,面对国际日益提升资讯透明标准,保障台湾税基、维护租税公平及善尽国际义务,台湾应与其他国家、地区签订包括资讯交换及其他税务协助全面性租税协定、税务资讯交换协定,或其他税务合作协定,以执行资讯交换。

修法重点包括授权财政部本互惠原则,可与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商定税务用途资讯交换及相互提供其他税务协助,报行政院核准后,以外交换文方式,并依商定事项,可以执行财产、所得、营业、纳税、金融账户或其他税务资讯个案、自动及自发资讯交换。

修法草案还包括相关机构、团体或个人应就金融账户资讯进行尽职审查或其他审查后提供,且不受相关法律保密规定限制。

草案规定,不配合、妨碍、规避提供资讯者,可处3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相关机构、团体或个人,未依规定就金融账户资讯进行尽职审查或其他审查者,可处2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罚锾。

不过,时代力量籍立法委员黄国昌质询时表示,“不受相关法律保密规定限制”范围太广,要求财政部应提修正。(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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