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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女赴韩涉案 回台服刑须双边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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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3月06日讯】法务部次长陈明堂今天提及台湾女性在韩国涉诈骗遭调查说,是否回台湾服刑有新机制跨国移交受刑人法,但须经两边法院裁定。

他说,过去日本、韩国与台湾关系较友善,在当地服刑嫌犯,服刑后会送回台湾,现在有跨国移交受刑人法,服刑完毕前,可根据跨国移交受刑人法透过相关机制申请回台湾服刑,这是个机制,但会不会及需不需这样做仍未定,“经过两边法院裁定”。

外交部表示,2名台湾女性涉及电信诈骗遭韩国警方逮捕,韩国警方目前正进行相关调查,2人未来将在韩国接受司法审判。

在韩国犯诈欺罪最高可能无期徒刑?陈明堂上午在立法院受访表示,应不至于,据了解,韩国政府有让台湾方面代表探视2人,会请韩国保障2人合法且该有的权益;会继续了解个案犯案情节,犯案范围仅限韩国或韩国以外其他地区如中国大陆等。

他说,先保障合法诉讼权益,并了解案情,提供家属了解与协助。

陈明堂表示,如果有诈骗韩国,韩国有司法管辖权,台湾须尊重,如最近韩国人在台湾当扒手,中华民国法律当然也要对韩国人侦查审判。(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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