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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综所税申报 善用自住宅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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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1日讯】(大纪元记者郭曜荣台湾台北报导)105年度个人综合所得税申报将于5月开征,为期一个月,由于房地合一税去(2016)年起正式开征,会计师提醒纳税人,留意新旧制的适用与申报时间点,特别是有6年一次的自用住宅减免优惠可善用。

安永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杨建华指出,买卖房屋者需留意房屋取得时间点之适用范围,他说明,若在去年1月1日以后取得之房产将适用房地合一税,但是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取得则适用旧制。

而2014年及2015年取得房产者,若持有已满2年时间原则适用旧制,反之持有年限若未满2年出售适用于新制。他说,适用房地合一税新制者,须在所有权完成移转登记次日起算30天内申报纳税。

杨建华提醒,纳税人可善加运用自用住宅减免的优惠,符合自用住宅条件为必须是个人或其配偶、未成年子女设有户籍、持有并实际居住连续满6年;没有出租、供营业或执行业务使用,6年内以一次为限;且自用住宅卖出的获利,若超过四百万元部分,以税率10%课征,四百万元以下免税。

至于符合自用住宅重购退税者,需符合2年内重购,或先购买房屋并在2年内出售其他自住房屋,可享有全额退税或比例退税。◇

责任编辑:韵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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