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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政院拍版 租单车享5分钟鉴赏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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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4月14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民众骑单车风气盛行,交通部考量公共自行车使用越趋普及,各个观光景点内也有多数业者提供单车租赁服务,为避免纠纷,已拟定“自行车租赁定型化契约应记载及不得记载事项”,行政院已于11日核定,交通部最快下周公布上路。未来租单车可享5分钟的鉴赏期,若单车车况不佳,可要求业者更换。

据统计,台北市2015年自行车车祸有112件、2016年有175件,新北市2015年发生62件、2016年有142件,其中以自撞、自摔等事故占最大宗,时有撞伤人,甚至是撞死人等意外。

交通部表示,保障单车骑车,政府希望透过定型化契约的方式,强制要求出租人得充分揭露资讯,包括是否投保第三方责任险等,得让租车人明确知道享有何种保障。

交通部解释,该契约也要求出租人提供5分钟的鉴赏期,承租方时间内发现车辆有损毁,可要求更换。车辆遗失与损毁部分,得告知承租人,车辆遗失要赔偿多少钱,且赔偿金额不得高于折旧后的残值。

该契约还要求业者必须揭露租赁费率、保险项目、出租人资讯、自行车承租条件、使用须知、还车资讯及承租自行车毁损、遗失责任负担等内容。

公路总局表示,该契约实施上路后,依据《消费者保护法》第56条之1规定,自行车租赁业者违反规定,可依法开罚3万~30万元。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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