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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野保法修法禁用捕兽铗 违法最高处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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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5月15日讯】动保团体质疑兽铗、山猪吊仍被使用,危及流浪犬、山羌、猴等的性命。农委会表示,动保法已禁售、制造、陈列兽铗,最重罚7.5万元;野保法修法禁兽铗、山猪吊中,最重将罚30万元。

兽铗、山猪吊等捕猎器具争议持续延烧。TSPCA社团法人台湾防止虐待动物协会质疑,目前出现越来越多钢索绳陷阱作为猎捕野生动物的工具,造成流浪犬断腿、黑熊断指、猕猴断手,杀伤力并不亚于兽铗。

动保团体特别强调,金属钢索,即所谓的山猪吊的伤害力十分大,当动物误触钢索绳陷阱时,金属钢索会紧勒动物肢体,动物愈是慌张挣扎,愈是会发生硬生生扯断肢体的情况,动物将因此痛苦、流血而死,过程极其残忍、不人道。

农委会畜牧处动保科科长江文全说,动保科主管的动保法部分,除在97年禁用兽铗,100年起也禁贩卖、制造、陈列,若违法可开罚新台币1.5万元以上、7.5万元以下。

他并说,105年动保科主动稽查7300多件次,包含贩卖、制造、陈列等的稽查,共罚10几件,其中3件是违法使用,违法贩售9件;另外民众也积极检举,105年有300多件。

他补充,但是野生动物捕捉、危及生命安全及农作物等状况,仍可使用兽铗。

农委会林务局保育组简任技正罗尤娟表示,野保法第19条已在进行修法,草案明订禁用金属吊索(山猪吊)、兽铗,立法院一、二读已通过,并完成党团协商,现在等待三读,完成修法后将由总统府公告施行。

她并说,未来若触法,将开罚新台币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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