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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手男友讨股权 历经三审菲姐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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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8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懿胜台湾台北报导)卖锅具出名的购物专家菲姐(本名甘玉惠),因与前男友丁洋机的感情生变,爆发股权纠纷,丁男要求返还冠彣股份有限公司的40万股,历经三审,最高法院判决菲姐胜诉确定,40万股的股份为其所有,全案定谳。

丁男主张,自己在1982年创立冠彣公司,基于节税等考量,陆续将40万股公司股份“借名登记”给菲姐,但菲姐实质上没有出资,也没有以技术劳务的方式入股,只是名义上股东,他在2014年已发函给菲姐终止借名登记股份,因此菲姐应将40万股股份还给他。

菲姐则辩称,她在1988年投资入股冠彣公司,她负责外部行销推广和采购业务,丁则处理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而且公司是因为自己品牌形象而做起来,两人从1978年起就是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只是基于信任丁男,才没有要求召开股东会、提出财报或定期分派盈余。

历审认为,冠彣公司以“菲姐”登记注册商标,且根据证人证词,菲姐常到公司询问今年赚多少钱等财务问题,且丁男儿子结婚,两人同列为男方家长,再加上丁男无法证明双方为借名登记,判决丁男败诉。◇

责任编辑:李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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