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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订房网违规扣款 最高罚3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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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7年09月08日讯】国外订房网站大行其道,消基会调查,4家订房网站上国内6间星级饭店都预收全额房价,但若退订后不能保留已付金额作为日后消费抵扣,违反消保法,不改正最高可开罚新台币30万元。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游开雄表示,消费会近年收到不少类似案件,统计2015年9月到2017年8月期间,受理的国外订房网消费争议申诉案件,共计28件,其中18件涉及收取高额解约金,比例占64%。

据交通部今年1月公告新修定“个别旅客订房定型化契约应载及不得记载事项”,但据消基会调查,新制上路半年,国外订房网提供的星级饭店住宿契约其解约条款仍违反新规,且违规情况严重。

消基会抽样4家国外订房网、6间国内订房时皆收取全额房价的饭店,针对“解约通知日是否依比例退还总房价”及“解约后饭店可否保留已付金额做为日后消费抵扣使用”两大项目进行调查。

经调查发现,在解约日是否依比例退还总房价部分,多数饭店优惠住宿订房与解约没收全额房价条款相互捆绑,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游开雄说,订房网站及饭店并未在第一时间收取订金或预收全额房价,因此未违背规定,但要求填写信用卡资料,消费者想取消时,总房价仍会被全额扣款。

游开雄说,主管机关应正视这个问题,应修订定型化契约,比照定型化契约的范本,将预先取得信用卡扣款授权,纳入约定房价总金额选项中。

针对预收约定总房价的业者,调查也发现,全数未符合“订房契约应记载事项”第5条第2项规定,契约未记载1年内保留已付金额作为日后消费抵扣。

游开雄说,国外订房网推出国内旅宿早鸟优惠契约搭配解约没收全额房价的条款,不符合保护消费者权益精神,实际上已违反规定。

他解释,如果旅宿业者违反规定,可依消保法第56-1条,经主管机关令其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以下罚锾。

另外,游开雄也提醒,国外订房网贩售旅宿业者订房契约其取消条款严苛,且契约交易除收取旅宿费外的附加费用项目各不相同,甚至有额外收取7%饭店税金、10%服务费情形。

他说,如果合计房价及附加费用项目后,总房价是否确如业者宣称超低房价,消费者恐需睁大眼睛,虽然并不违法,业者应尽到产品资讯充分揭露的告知义务。(转自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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