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厅官王雁威受审 涉21人买官卖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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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1月25日讯】日前中共广东省广州市花都区政协原主席王雁威受审。王雁威被指控伙同妻女收贿3571万余元,与花都区21名官员有“买官卖官”行为。

据《广州日报》报导,1月23日王雁威涉嫌受贿案在佛山中院一审开庭审理。检方指控,1996年至2013年间,王雁威利用其担任广州市花都区花东镇党委副书记、花东镇副镇长、党委书记,花都区委常委,区委组织部部长,花都区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为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职务晋升上提供帮助,伙同其妻、其女收受财物折合3571万余元(人民币,下同)。

检方的29项指控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案情涉及工程承包,为行贿人购买管制企业以及购买物业提供帮助等,绝大部分的受贿金额都集中在这一类案件中。其中受贿金额最高的一起是:为广州市新东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承接工程及厂房、技术改造提供帮助,伙同其妻未以投资分红的名义收受该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某等人(另案处理)291万元以及价值922.9万元的房产四套,上述财物共计1213.9万元。

另一类涉及“买官卖官”,指控多达20宗,时间跨度在1999年至2013年之间,涉及的人数为21人,包括花都区委组织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府部门、区纪委、各镇街等的官员,大部分是请托王雁威在职务晋升、人事提拔、岗位调动方面给予帮助,也有少数是为了亲属入职、升迁请托。

其中收贿最多的一起是:1999至2010年,王雁威为花都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毕演周在工作调动、职务晋升、为亲属安排工作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共收取毕演周49.2万元。

据报导,王雁威本人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无异议。不过,法院并未当庭宣判。

现年61岁的王雁威长期在广东省花都市(区)工作。据陆媒报导,时任花都区政协主席王雁威曾于2013年6月请病假,两个多月后官方证实其畏罪潜逃。王雁威被指曾故意制造外逃国外假象,实则在大陆境内东躲西藏。2016年6月,被列入“百名红通人员”的王雁威在广东被缉捕。

据报导,王雁威潜逃后,其女儿王静瑶、侄子王维森、亲属梁某灿,以及其同僚邝耀星、毕天星等多名案情相关人员都已被抓受审。其中王静瑶、王维森已分别被判处3年、5年徒刑。

近年来多名中共官员失联后被抓。如去年8月30日,中纪委官网提到,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前党组书记、局长叶志刚曾一度失联,但已于7月26日将其带回长春接受审查。#

责任编辑:庄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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