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见当事人 律师起诉黑龙江司法厅

人气 1322

【大纪元2018年10月24日讯】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一直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的法轮功学员王淑英,代理王淑英申诉案的律师10月8日通过EMS将起诉黑龙江省司法厅和省政府的诉状等寄给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要求司法厅公开禁止律师会见当事人的法律依据、规定或文件等。

目前,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英的代理律师,只是在争取依法会见权上,就已遭到非法阻挡,正艰难地层层上诉。

王淑英因向最高检察院控告前中共头目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于2016年4月8日晚在家中遭非法绑架;2016年6月24日,被以所谓的“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起诉到佳木斯向阳区法院。目前,王淑英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中级法院称不管

代理王淑英申诉案的律师,还就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立案庭庭长和承办法官对律师的合法立案要求不依法履职予以投诉。

10月10日下午,律师收到来自哈尔滨市中级法院的回复,称已收到起诉黑龙江省司法厅和省政府案件诉状、投诉及材料。但回复的法官又说,投诉的事他们不管,应到区级法院起诉。

律师恳请该法官帮助转交投诉的主管部门,律师表示,正是因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不立案,才将此案诉状寄到你们中级法院,法律有明确规定的。

最后,该法官说要请示领导再说。

撵走律师 法院庭审走过场

“组织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被中共法庭广泛使用在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中。而公诉人往往没有任何证据证实法轮功是如何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以及破坏了哪一部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全部或部分的实施。中国也没有哪一条法律将法轮功规定为x教。

http://www.minghui.org/mh/article_images/2011-9-27-minghui-pohai-jiamusi-01.jpg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曾先后四次对王淑英非法庭审。(明慧网)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曾先后四次对王淑英进行非法庭审,两位代理律师针对公检法违法之处展开控告和辩护,法院自知理亏不好应对。

2017年3月7日是第四次开庭,为了阻止民众旁听,法院把开庭地点选在了远离市区的看守所。两位辩护律师为阻止违法庭审,就辩护程序提出质疑,被撵出庭审现场。

在无律师的情况下,此次庭审只是匆匆走个过场,就结案了。

2017年3月10日,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下达了判决书,非法判处王淑英三年刑期、勒索罚金一万元。

王淑英接到判决书后随即上诉,被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驳回,维持原判。

2017年6月6日上午,王淑英家属再次聘请律师代理申诉,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递交了王淑英的申诉材料,法院给予立案。

2017年6月7日上午,王淑英由佳木斯市看守所转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继续遭受非法关押与迫害。

黑龙江司法厅答复前后矛盾

律师为了展开案情调查工作,需要不断与当事人沟通切磋。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律师可以随时会见服刑期的当事人。

但是从王淑英入狱后,代案律师多次前往黑女监要求会见,监狱均以各种理由拒绝。

2017年10月10日律师向黑龙江省司法厅及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公开监狱拒绝律师会见的法律依据、内部规定或文件等。

本应正常的会见问题,监狱管理局至今未作任何回应,而司法厅的两次答复前后矛盾。

黑龙江司法厅第一次答复是:“你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机密,不予公开”;2018年4月27日,黑龙江省司法厅再次答复:“本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未曾制作或获取禁止会见被关押法轮功学员的相关文件、规定。”

律师认为前者显然是承认有此信息,但因涉密拒不予公开,后者则矢口否认。

律师起动诉讼  依法层层上告

律师按照法定程序,于2018年5月15日向黑龙江省政府邮寄了行政复议申请,2018年7月12日,黑龙江省政府回复决定:不支持律师的复议内容,如果不服决定,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法院行政诉讼。

律师认为,中共黑龙江省政府没有依法纠正司法厅明显的违法行为,以不相干的理由,以答复解释答复的方式极力为司法厅辩护,这种渎职行为是在官官相护。

律师再按照法定程序,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递交了行政诉讼状,要求黑龙江省司法厅限期向申请人公开: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及呼兰监狱等拒不安排律师会见在押法轮功人员的理由及依据,或内部文件、规定等。同时赔偿原告因无法会见而造成的损失。

2018年8月2日,律师亲自前往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递交起诉状。再被法院反复搪塞、推阻后,律师终于打通该院行政立案庭常姓庭长的电话,常才答复道:不给立案,也不出收据和不予立案裁决书。

在这种情况下,2018年10月8日,律师将此诉讼状通过EMS邮寄给了哈尔滨市南岗区的上级法院,即哈尔滨市中级法院。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怕律师知道什么?

法轮功学员王淑英。(明慧网)
律师依法会见当事人王淑英,黑龙江省女子监狱拒绝见面要求;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和黑龙江省司法厅也包庇黑龙江省女子监狱的违法行为,那么它们究竟怕律师知道什么呢?

律师曾将状告到国家司法部,在国家司法部的责令下,王淑英曾有幸成为黑龙江省女子监狱首例被会见到的法轮功学员。

2018年3月23日律师会见了王淑英,但受到了特殊对待,会面是在四名狱警的严格监控下对着录像机进行的,律师问王淑英:在监狱有无被体罚、虐待、侮辱等情况,监狱的生活条件如何等,由于警察现场监视,无法了解到王淑英在监狱受到了怎样的奴役和迫害。

2018年8月3日下午,律师再次去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会见当事人王淑英,又遭监狱拒绝。监狱随后给出的理由是,律师上次会见时(3月23日)问了一些与案件无关的事情。

监狱所谓无关的事情,指的就是监狱中一些迫害的真实情况。

监狱毫无人性的害人手段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自1999年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后,就积极配合残害非法关押在那里的法轮功学员,为了向“上级”邀功请赏,捞取政绩,以各种方式逼迫法轮功学员放弃信仰。

2018年9月,黑龙江省女子监狱开始再次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转化”攻坚,以“报卷减刑”的方式,强行要求法轮功学员写“四书”转化。监狱还采用给“五连保”扣分的手段,所谓的“五连保”是监狱规定一个监室里四或五个人算一个“五连保”,其中若有一个人扣分了,别人也跟着被扣分。这样法轮功学员若不报卷,就牵连“五连保”扣分。监狱就是用这种搞株连的方式胁迫监狱犯人迫害法轮功学员。

狱警还利用刑事犯人以挣分减刑为诱饵,唆使在押的刑事犯人残酷折磨迫害法轮功学员,采用的方式可谓五花八门,包括牙刷刷阴道、掐乳头……无所不用其极。

明慧网报导案例显示,狱警害人的手段毫无人性可言,律师为法轮功学员代案,监狱就非常害怕律师会见后将迫害的恶行曝光,这是黑龙江省女子监狱一直以来都拒绝律师会见在押的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原因。#

文字整理:姚久仁 ,责任编辑:高静

相关新闻
中共三中全会确定会期 专家:释恐惧垮台信号
上海前人大主任受审 曾被指帮情妇获政协委员资格
中共党媒高官称记者写稿要当奏折写 引热议
上海知名橱柜公司“全屋定制”门店人去楼空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