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中级法院十九年来枉判逾百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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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11月01日讯】从2001年初至2018年8月底,已有120名法轮功学员被昆明市中级法院非法判刑。判期最短的为一年,最长的为七年。

自1999年7月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云南省政法委、“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及公、检、法、司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极力迫害法轮功。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事一庭十九年来直接听命于“610”和政法委,控制下级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实施迫害,冤判众多法轮功学员,对各地区的法轮功学员上诉案非法维持原判,使大批法轮功学员深陷冤狱,遭受残酷折磨。

以下为昆明中院枉判法轮功学员的概况。

对一家多人枉判案例

昆明市中级法院无视法律,非法枉判无数法轮功学员,使一些家庭中多人同时遭冤判被而投入监狱,给整个家庭带来了巨大的痛苦和磨难,以下仅举两例:

叶保福、杨明清、叶茂一家三口两次被非法枉判

叶保福,68岁,原云南省林业中心医院副院长;妻子杨明清,65岁,原林业培训中心办公室主任;女儿叶茂,40岁,遭受迫害而失去工作。

2005年1月10日,昆明市盘龙区国安、“610”对叶保福一家三口绑架、抄家。之后叶保福被非法判刑五年,妻子与女儿被非法判刑三年。夫妻俩被开除公职。

2012年5月4日,一家三人在家中再次被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在五华区看守所。之后昆明市检察院非法对他们起诉。

2013年1月21日上午10点,昆明“610”操控昆明市中级法院对他们进行非法审理。

审判长杨捷、代理审判员李世超、李兴虎强加罪名,枉判叶保福六年,杨明清和叶茂四年。

面对非法判决,叶保福一家向省高院上诉,要求驳回原判,无罪释放,并追查杨捷等法官的责任。但省高院不顾事实,维持原判,三人被劫持到监狱迫害。

多年来,一家人都在监狱度过。2018年5月3日,叶保福结束六年冤狱回到家中。

非法枉判陈艳艳、徐伟夫妇

陈艳艳,1957年出生,昆明理工大学后勤职工,在学校工作中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深得同事、领导、学校师生的赞赏,被单位评为优秀员工。她丈夫徐伟原为昆明理工大学教师。

2008年5月19日,俩人被昆明市公安分局、昆明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几十名警察劫持。2009年1月8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对夫妇俩非法庭审;3月26日,中院一审非法判决陈艳艳七年、徐伟一年半。

2009年9月8日,陈艳艳被关进女子第二监狱九监区迫害。期间,昆明理工大学将她非法开除。

对群体和个体的非法枉判案例

九名法轮功学员外出旅游 同时被非法枉判

2006年2月13日,九名法轮功学员被昆明市中院非法判刑。

2005年7月2日,云南法轮功学员王岚、孙云集、左立新、赵咏梅、赵晨宇、田云波、李君萍、高虹、毛丹心等在假期一起去西藏旅游。

7月下旬,路经西藏波蜜县时。田云波、孙云集、左立新三人到当地加油站为汽车加油,聊天中提到法轮功真相,被加油站的工作人员举报,因而十名学员被绑架,被劫持回云南。

同年9月,检察院对他们非法起诉。2006年2月10日早9点,昆明市中级法院偷偷摸摸开庭审判,只有少数几个家属闻讯赶来,而其余多数家属未得到通知。

开庭时,法庭外布满了防暴队和不明身份的便衣。

在非法庭审中,在无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审判长后峰认定他们此行10人是有组织、有计划的。

法轮功学员在辩护中指问:有哪一条法律可以对思想中所想的东西定罪?中国有哪一条法律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审判人员被问得哑口无言,气急败坏中几次强行终止法轮功学员发言。

更为荒唐的是,法院为每位法轮功学员指定了一名所谓的辩护律师,但他们却胁迫其当事人构陷“材料来源”、“组织情况”等。

当孙云集控告其在德钦看守所被警察非法殴打的情况时,后峰极其不负责任地说:“与本案无关!”

孙云集工作中的货款4万多元、微型车以及其它的一些私人财物,被栽赃为“组织活动经费及交通工具”,遭非法扣押,未予归还。

左立新的退休工资从9月份被非法扣留……

在法轮功学员一身正气的自我辩护中,中院的法庭不知所措,至当日中午1点多,草草收场。

2006年2月13日,九人被非法枉判如下:

王岚四年、孙云集三年、赵咏梅三年、赵晨宇三年、左立新一年半、高虹一年半、毛丹心一年半、李君萍一年半、田云波一年半。

图书管理员郭玲娜遭非法枉刑三年

郭玲娜,五十多岁,大学文化,原是云南国资水泥昆明有限公司图书室管理员。

2009年12月13日,被非法劳教两年回家仅四个月的郭玲娜,在向人们讲述法轮功真相时被诬告而遭绑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昆明市中级法院对郭玲娜非法开庭。为她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因遭到云南省司法厅的恐吓威胁而无法辩护,开庭进行了大约一个小时。郭玲娜被冤判三年。

郭玲娜不服判决,继续上诉。2010年9月14日,云南省高级法院非法维持原判。

2011年1月14日,郭玲娜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九监区迫害。因为坚持信仰不“转化”,狱警强迫郭玲娜坐“小板凳”,整整坐了两年,直到2012年12月13日才出监狱。

参与枉判法轮功学员的相关责任人及迫害事实

昆明市中级法院参与枉判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共有20人。审判长5人:杨捷、杨晓萍、朱正渝、后锋、张兆龙;审判员10人:李兴虎、徐建斌、李锬、李世超、钟彦君、唐勇、李倩、马侃、殷绍强、荆志远;书记员4人:段云萍、金书坤、张莹、彭超;陪审员1人:张浩。

参与枉判法轮功学员最多的是审判长、代理审判员杨捷,共参与非法枉判45人;其次是审判长杨晓萍,参与非法枉判30人;书记员段云萍参与非法枉判47人。

昆明市中级法院20名责任人枉判法轮功学员人数统计图。(明慧网)

审判长杨晓萍参与枉判

杨晓萍(明慧网)

杨晓萍,1977年5月出生,曾任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副庭长。2003年,任助理审判员;2007年,任审判员,后任审判长。2008年4月至2012年1月期间,参与枉判李惠萍、赵飞琼、李文波等30名法轮功学员。

审判长张兆龙参与枉判

张兆龙(明慧网)

张兆龙,白族,1969年12月生,本科学历。先后在昆明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等部门从事司法办案工作,历任昆明市中级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立案庭副庭长、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等职务。

张兆龙在昆明市中级法院任法官期间,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作为审判长,张兆龙至少参与枉判了6名法轮功学员。

审判员李兴虎参与枉判

李兴虎(明慧网)

李兴虎,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二庭法官。作为审判员,李兴虎至少参与枉判了24名法轮功学员。

对昆明中院枉判的控告案例举例

周模芳控告昆明中院审判长张兆龙等相关人士

66岁的周模芳原为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教师,1994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她被单位非法开除。

2002年10月30日,周模芳被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昆明市西山区看守所。

2003年5月16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刑一庭对周模芳秘密开庭,完全不允许她说话,非法枉判她五年徒刑。她被劫持到云南省第一监狱遭到迫害。

2010年8月17日,周模芳致信云南省高级法院控告检举中心、云南省检察院信访处等多个单位控告昆明市公、检、法、司以及云南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的相关人员,滥用职权非法剥夺公民信仰自由的权利。

以上昆明中院冤判法轮功学员的案例也只是在明慧网上曝光出来的部分事实,并非迫害事实的全部。

这场对法轮功持续至今已逾19年的残酷迫害,在中共江泽民集团“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肉体上消灭”、“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和“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灭绝政策下,不计其数的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关押、劳教、判刑,无数个家庭被迫害得家破人亡。#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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