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版集团原董事刘强犯3罪 被判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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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6月2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新安报导)日前,山东出版集团董事长刘强(副厅级)被一审宣判,刘强以三项罪名被判刑十二年六个月,涉案金额570余万元(人民币。下同)。刘强落马之时,山东曾被指是传媒系统腐败重灾区。

据“济宁检察”微信公号6月26日消息,26日,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董事刘强受贿、贪污和职务侵占案在济宁市中级法院宣判。

刘强被以受贿罪判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以贪污罪判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以职务侵占罪判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

经查,刘强在2001年5月至2016年2月期间,利用担任山东省新华书店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山东出版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山东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为请托人在职务晋升、业务开展、专项资金申请、业务承揽、就业安排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82.07655万元;

1998年至2007年,刘强利用担任德州市新华书店总经理、德州新华集团董事长、山东省新华书店董事长、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侵吞德州市新华书店、德州新华集团少年文萃分公司公款共计201.550715万元;

2008年7月,刘强利用担任德州市新华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的职务便利,侵占公司法人期权股和虚分存量股分红共计92.113515万元。

刘强于2016年6月27日落马,9月被“双开”移送司法。在其通报中,还有“纵容、默许配偶利用其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拥有非上市企业股份,长期占用下属单位住房”等“严重违纪”问题。2017年9月26日,刘强案开庭审理。

公开资料显示,山东出版集团的前身是山东人民出版社,与省出版事业管理局合署办公。1984年7月更名为山东省出版总社,2000年底,组建山东出版集团。2008年底,全系统转企改制。

刘强所在的新华书店和山东出版集团,在中共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署和中国出版集团公司之下,是中共官方刊物宣传与发售所在地。

在中共体制下,中宣部的权利很大,被认为是中共的“笔杆子”,统管出版审查、宣传以及监管媒体等。2018年3月中共国务院机构改革后,中宣部加挂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国家电影局牌子。现任中央宣传部副部长之一庄荣文,同时担任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署长(局长)。

习近平上台后,不断清理江派长期把持的文宣系统,夺回“笔杆子”。现任中宣部长黄坤明和副部长庄荣文都是习近平福建、浙江旧部。

2016年11月,刘强被逮捕时,陆媒曾指出,传媒行业官员贪腐的案件是当局反腐历程中的“重要一环”。并称山东和湖南、湖北成传媒系统腐败重灾区,传媒行业腐败频发,三省都有多人落马。

山东除刘强外,2015年9月以来,青岛日报社、青岛报业传媒集团董事长蔡晓滨、原总经理王海涛等多人被查。#

责任编辑:孙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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