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出版集團原董事劉強犯3罪 被判刑12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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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紀元2018年06月26日訊】(大紀元記者李新安報導)日前,山東出版集團董事長劉強(副廳級)被一審宣判,劉強以三項罪名被判刑十二年六個月,涉案金額570餘萬元(人民幣。下同)。劉強落馬之時,山東曾被指是傳媒系統腐敗重災區。

據「濟寧檢察」微信公號6月26日消息,26日,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董事劉強受賄、貪污和職務侵占案在濟寧市中級法院宣判。

劉強被以受賄罪判刑七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以貪污罪判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以職務侵占罪判刑二年,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

經查,劉強在2001年5月至2016年2月期間,利用擔任山東省新華書店黨委書記、董事長、總經理,山東出版集團有限公司黨委委員、董事、副總經理,山東出版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的職務便利,為請託人在職務晉升、業務開展、專項資金申請、業務承攬、就業安排等方面謀取利益,先後收受請託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282.07655萬元;

1998年至2007年,劉強利用擔任德州市新華書店總經理、德州新華集團董事長、山東省新華書店董事長、黨委書記的職務便利,侵吞德州市新華書店、德州新華集團少年文萃分公司公款共計201.550715萬元;

2008年7月,劉強利用擔任德州市新華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法定代表人的職務便利,侵占公司法人期權股和虛分存量股分紅共計92.113515萬元。

劉強於2016年6月27日落馬,9月被「雙開」移送司法。在其通報中,還有「縱容、默許配偶利用其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違規擁有非上市企業股份,長期占用下屬單位住房」等「嚴重違紀」問題。2017年9月26日,劉強案開庭審理。

公開資料顯示,山東出版集團的前身是山東人民出版社,與省出版事業管理局合署辦公。1984年7月更名為山東省出版總社,2000年底,組建山東出版集團。2008年底,全系統轉企改制。

劉強所在的新華書店和山東出版集團,在中共中央宣傳部、新聞出版署和中國出版集團公司之下,是中共官方刊物宣傳與發售所在地。

在中共體制下,中宣部的權利很大,被認為是中共的「筆桿子」,統管出版審查、宣傳以及監管媒體等。2018年3月中共國務院機構改革後,中宣部加掛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國家電影局牌子。現任中央宣傳部副部長之一莊榮文,同時擔任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署長(局長)。

習近平上台後,不斷清理江派長期把持的文宣系統,奪回「筆桿子」。現任中宣部長黃坤明和副部長莊榮文都是習近平福建、浙江舊部。

2016年11月,劉強被逮捕時,陸媒曾指出,傳媒行業官員貪腐的案件是當局反腐歷程中的「重要一環」。並稱山東和湖南、湖北成傳媒系統腐敗重災區,傳媒行業腐敗頻發,三省都有多人落馬。

山東除劉強外,2015年9月以來,青島日報社、青島報業傳媒集團董事長蔡曉濱、原總經理王海濤等多人被查。#

責任編輯:孫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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