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法院前院长被双开 曾是薄熙来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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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8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庄正明综合报导)辽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前院长张明鹏日前被“双开”并移送司法。张明鹏是落马的中共前政治局委员薄熙来在大连的死党,曾为其迫害资深媒体人姜维平等。

大连市纪委监委8月16日公布了上述对张明鹏的处分。通报指,张明鹏转移隐匿证据,对抗审查;违反“习八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利用其影响力为涉恶人员站台撑场、提供帮助并收受财物;

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同意套取资金用于单位无法核销的经费支出;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涉嫌受贿犯罪等。

通报还指,张明鹏将权力当做谋取私利的工具,执法犯法,肆意妄为,中共十八大后“仍不知止、不收敛、不收手”等。

现年53岁的张明鹏1995年起在大连市中级法院工作,曾任该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等职;2007年11月任辽宁省瓦房店市法院副院长;2007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瓦房店市法院院长;2011年12月起任大连市西岗区法院院长。今年5月,张明鹏被公布落马。

姜维平曝光张明鹏丑行

近日,资深媒体人姜维平在香港杂志上发文披露,张明鹏是薄熙来一手栽培的司法界“未来新星”。

2000年11月,为了利用张明鹏及其部下充当徇私枉法的打手,时任大连市委书记薄熙来通过亲信、时任国安局书记车辉(车克民)具体操作,把张由主任科员、审判员提拔为第一刑事审判庭的副庭长,令其感恩戴德。

车辉还对张说,“薄书记已经下令,姜维平这个案子,事关重大,背景复杂,知名度高,一定要办好,日后会重用你。”张立即表示效忠,随后组织一些人,从姜维平发表的五篇文章里找材料,确立了三个罪名。

姜维平曾任香港文汇报驻东北办事处首席代表、高级记者,1998年起在香港杂志发表多篇文章揭露中共东北官员的贪腐案件,其中包括大连原市长薄熙来。

2002年1月,姜维平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同年6月,张明鹏被提升为刑事审判二庭庭长;2003年10月,又被任命为审判委员会委员。

文章援引大连司法界人士的话说,薄熙来下令车辉从商人徐明的公司拿走500万元,用于奖励该案的办案人员,张明鹏一人独得200万元现金。

姜维平的大连新闻界的朋友披露,张明鹏有几十套房子,大都被家人出租出去,孩子在海外读书,妻子常年陪读,他自己情妇成群。被抓时,张明鹏就在离大连中法大楼最近的一个高档公寓内,与情妇正在床上。

文章还透露,张明鹏明目张胆地把办案当成生意,不仅与公安、国安的一些哥们合作,先编织罪名抓人,再索贿放人,敲诈勒索;而且利用标的额较高的民事案件,徇私枉法,故意硬判,从获胜方“抽头”,或与律师暗中勾结,偏向一方,伪造证据,暗渡陈仓,大肆敛财;更有甚者,在监狱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据初步调查,张明鹏或有利用公权力杀人灭口的嫌疑。

张明鹏参与迫害法轮功

张明鹏还因迫害法轮功被海外“法网恢恢”网站列入“恶人榜”。薄熙来也是紧跟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急先锋。

据明慧网今年5月报导,张明鹏主掌瓦房店市法院和西岗区法院期间,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如2009年9月,瓦房店市法轮功学员洪振雁被瓦房店法院非法判刑3年。此前,洪振雁曾到瓦房店得利寺镇讲法轮功的真相,被得利寺派出所两个警察暴力绑架,并关进瓦房店看守所。

2012年2月27日,西岗区法院庭判法轮功学员孔宪国6年徒刑,判决的依据是向明慧网发稿、向淘宝网购买通讯用品和拥有多部手机等。

大连市西岗区法轮功学员王淑芳因向两高递交诉状,控告中共前党魁江泽民对法轮功的迫害,两次被警察非法抓捕。2017年9月27日,西岗区法院通知王淑芳的家属到法院,让他们白等了一上午,期间却在法院地下室偷偷将王淑芳判刑7年半。#

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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