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公认的好人被非法庭审 律师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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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8年09月27日讯】北京市密云区法轮功学员来秀春2018年9月17日被非法庭审。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要求当庭无罪释放。

明慧网报导,这是北京密云区第一次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来秀春,58岁,修炼法轮功之前,肾炎、皮肤炎、风湿性关节炎等多种疾病缠身,导致身体行动不便,不能自理!1998年修炼法轮功后,疾病痊愈,对公婆、亲朋都非常好,是亲朋邻里公认的好人。

因坚持信仰,来秀春曾被非法劳教两次。期间她依然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处处为别人着想、帮着别人,最终赢得警察队长的尊重。

2018年3月18日,来秀春拨打了12389警察投诉热线,投诉道:“我是密云西田各庄镇西康庄村民,3月8日上午8点多,西田各庄派出所的李国华带领七八个警察钻窗户抄家,拿走了我的一些私人物品;3月9日,又有一人跳墙开门,来了七八个人乱翻一顿。我告他们违反了《宪法》第39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还告他们违反《宪法》第36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这是要逼着我们上北京啊!投诉他们是为了制止他们犯罪。”

最后,来秀春说,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当天10点左右,李国华和七八个密云国保大队的人又来了,这次没有跳墙,敲开门后,把来秀春的丈夫李升禄带到了国保大队,关了半天多,后送回了家。

4月27日,密云北区国保大队与西田各庄派出所警察用梯子翻墙闯入来秀春家,将她与丈夫绑架。后她丈夫被放回家,她被非法关押在密云看守所。

国保大队与西田各庄派出所把两次非法抄家中抄走的书等材料拼凑为“证据”,递交到检察院。

9月17日上午近9点30分,密云区法院七法庭非法庭审来秀春。

来秀春被两位法警带进法庭,她身体消瘦,面带微笑,环顾四周,平和地对大家说:“大家好,我给大家送平安来了。”法官提出是否需要人员回避,她回答说:“不需要回避,在这所有人都是来听真相的,明白真相都得福报。”

公诉人助理王艺璇利用《刑法》300条“破坏法律实施罪”和违法违宪的所谓司法解释,将派出所在来秀春家搜出的不少私人物品如电视接收器、电脑、打印机等都当作所谓的“证据”,将来秀春非法起诉至法院。

公诉人以各种形式询问来秀春这些所谓的“证据”是否是她的,以此来取证定罪,一直紧追问她东西到底是谁的,干什么用的等等。

旁听席上的一位实在看不下去,就举手发言,第一次被拒绝,第二次未被允许后有些气愤地说:“拥有这些东西都是合法的,现在有办案终身追责制,你们要想一想你们的未来,再做评判!”法官指示法警将发言人赶出法庭。

律师在做辩护中,将国务院公安部规定的14种邪教的名称出示给法官、检察官,并告诉他们法轮功不在其范围之内,并且《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废止了法轮功出版物的禁令,所以来秀春拥有这些东西是合理合法的,不应予以定罪。

公诉人助理竟然提出《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只是说明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被废除,并没有说这些单张、台历等出版合法。还说,法轮功书籍都应有相应的书号,没有书号的就是非法书籍。

对此,律师进行辩护,不以出售盈利为目的的书籍不需要出版号。再说,若法轮功书籍出版合法,那澄清法轮功真相的其它资料的出版不是更合法吗?

律师还指出侦查程序的严重违法性,西田各庄派出所先立案后侦查,本身就是立案程序违法。

在整个过程中,律师非常平和地将自己的辩护意见阐述清楚,要求当庭无罪释放来秀春。法官宣布休庭,择日宣布结果。

法轮功已洪传至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著作《转法轮》被翻译成40多种语言。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先生在国外获得褒奖高达三千五百多项。全世界只有中共在迫害法轮功。

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中共统治以来最大的冤案,江泽民等迫害法轮功的元凶在海外被33个国家和地区的50多个法庭起诉,并被20多万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向中共最高法院提起控告。#

文字整理:李洁思,责任编辑: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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