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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密保护法》三读 泄密中共最重判15年

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中)认为,机密有分等级,对于泄密或交付机密的对象也要做区分。(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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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19年05月07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立法院7日三读通过《国家机密保护法》修正案,明定涉密人员退离职后,出境需管制期限仅能延长、不得缩短,最长可达6年。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于外国、中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所泄漏为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2分之1,最重可处15年徒刑。

《国家机密保护法》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国家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人员,与退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3年者,要由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首长核准后才可出境;延长出境管制期限方面,除了“涉及国家安全情报来源或管道之国家机密,应永久保密”,规定从现行管制期3年,改为不得缩短期限,可延长最多3年,并以一次为限,因此最长可管制6年。

三读条文还明定,泄漏或交付国家机密给外国、大陆地区、香港、澳门、境外敌对势力或派遣人,处3年至10年有期徒刑,预备或阴谋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所泄漏或交付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1/2;刺探或收集国家机密给与外国、中港澳、境外敌对势力或其派遣之人者,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刺探或收集属绝对机密者,加重其刑至1/2。

不过时代力量立委徐永明认为,机密有分等级,对于泄密或交付机密的对象也要做区分,尤其中共对台湾有主权企图,要以武力、非和平方式达成目的,因此主张对于泄密给中共者,应该要加重处罚。

时代力量立委黄国昌也说,当然必须依照泄密对象的不同,给予不同程度处罚。中共对台湾的安全造成最大威胁,还制定《反分裂国家法》,用数千枚飞弹对准台湾,不断以武力威胁我国,难道不应针对其所派遣之人,予以加重处罚吗?

《国机法》三读 学者:只是最起码修正

台湾智库咨询委员董立文则表示,这次修法只是“最起码的修正”,与其他国家相比,凡涉泄漏机密者所面临的刑责都很重,但台湾发生泄密、伤害国家利益的事件,却常被轻判,因此如何加重刑责、延长管制等,都有必要性。

不过他也强调,《国家机密保护法》等相关保密法规,仍有缺失与漏洞,现行法规认为,核定为机密的才是机密,但实际政府的政策运作中,所接触的决策过程也可能是机密,包括参考文件、开会纪录等,都未能纳入相关规定,这也是未来仍需要补强的部分。◇

责任编辑: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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