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朝野今协商如何控管陆资登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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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月15日讯】立法院今日朝野协商会上,将就行政院所提的华侨及外国人投资部分条文修正案进行讨论。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废除禁止投资事项的负面表列而回归母法外,这次修正重点都摆在如何管理陆资来台的相关规定上。

据中国时报报道,行政院为了加强对大陆资金经由第三地来台投资查核,未来侨外投资人在申请投资时,必须要申报含大陆地区资金比例。如果投资人来自特定地区,或投资金额逾特定机关所定金额者,主管机关得命其申报投资收益流向。另外主管机关如果认定陆资登台后,对国家安全有不利影响者,或是投资案最终利益归属者为大陆地区团体及人民,主管机关得废止原核淮的投资申请案,并撤销其登记。

现行的华侨回国投资条例和外国人投资条例分别制定于民国四十四年和四十三年,实施以来历经数度修正。但此次行政院增修的原因,主要因应我国加入WTO,为了掌握侨外投资资金来源,确保我国家安全和金融稳定,因此配合现行侨外投资核淮制度,建立陆资及最终利益归属者申报制度。

在本次提报的修正案中,重点几乎都摆在如何有效管理陆资来台的相关规定上。例如未来侨外投资人申请来台投资时,必须在申请书中详列大陆资金比例。如果投资人来自香港、澳门和英属维尔京群岛等地、投资电信业和金融业,或投资金额逾主管机关所规定金额者,主管机关得要求其申报投资最终利益归属者(即收益资金流向),资金来源或其他由主管机关规定“应申报事项”。至于什么是“应申报事项”,在此修正案中,则是由主管机关定之。

此外,如主管机在核淮投资后,对于前述的申报事项认为有重大变更或有疑义,主管机关得随时要求申报。如主管机关认定侨外投资人的投资最终利益归属者,为大陆地区的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对我国家安全有不利影响者,主管机关得随时废止原有核淮的投资案。此外主管机关认定侨外投资案对公共秩序、善良风俗、国民健康和社会公益有不利影响,投资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例如补习班的主管机关就是教育部)可依法令撤销其事业登记。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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