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是工作需要?!— 宝鸡原公安局长庭审目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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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1月28日讯】昨日早晨8时30分左右,一辆囚车悄然开进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戴着手铐的范太民被从囚车上押了下来,原宝鸡市公安局局长、党组书记的荣耀不再,昔日的执法者成了今天的阶下囚,强装镇静的范太民被法警押进了审判大厅。

面临检察机关5项指控

华商报报道﹐1953年范太民出生于韩城市一个农民家庭,凭着自己的努力,从1994年10月担任宝鸡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后,他一步步爬上了宝鸡市公安局长、党组书记的“宝座”。

平日,范太民说起遵纪守法、清正廉洁有一套自己的文章。曾经大言不惭,“我虽然没有钱,但我有人格、有党性……我视不义之财为粪土……”他平日生活节俭,脚穿解放鞋、肩背绿挎包曾为他赢得“挎包局长”的美称。

2001年7月27日晚,一名曾在宝鸡市公安局当过临时工的窃贼在行窃时被当场抓获。窃贼供出了他近3年来在局长范太民的办公室行窃30次,共盗走人民币11万多元,还有金戒指、金手镯、名牌手表等的事实。此事引起纪检部门重视。经调查,范太民的真实面目大白于天下。

2001年12月24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以范太民犯受贿罪、涉案金额15万元向法院提起公诉,指控罪行有5项。昨日早晨8时30分,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大厅内灯光明亮,庄严的国徽之外悬挂的是“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的横幅。

为避免干扰案件在西安开审

备受民众关注的宝鸡原公安局长受贿案为何要在西安开审?记者从有关人士处了解到,主要是因为范太民在2001年10月26日因涉嫌受贿被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后,一直羁押在位于西安的铁道部第一工程局公安处看守所,如果在宝鸡开庭,一路上押送的安全问题很重要。还有一个原因,正如一位旁听者所说:“这事在宝鸡影响太大了,估计是为了审理不受干扰吧!”而据记者了解,25日晚,宝鸡的公检法机关负责人和旁听者都来到了西安,开庭也进行了充足准备。

8时40分正式开庭。范太民不仅聘请了律师,自己也做了充分的准备,就起诉书准备了自己的书面材料,一直拿在手中。

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宣读了起诉书。起诉书明确指控了范太民的5项罪行,涉及金额15万元。法官宣布将对5项罪行逐一进行调查。

楼还未建30万工程款先给“好友”

按照范太民在法庭上所讲,宝鸡市市级机关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李正学是他的铁杆哥们。他们1987年就认识了,并成了好朋友。但就是这个“好友”,却把他送上了一条堕落之路———检察院指控的5项罪名都和李正学有关。

1995年初,李正学来到了范太民的办公室。当时范太民是公安局办公室主任,分管基建。因当时公安局已确定要建家属楼、装修办公楼,且基本已确定由李正学的公司来承建。李正学此来的目的是因为自己公司资金困难,希望范太民能够从中帮忙,由公安局先给公司预付工程款30万元。如果承接了工程,就抵做工程款,如果不承接工程,那么就当作欠款,并提出可按照每年10%的比例给公安局“占用费”。范太民答应了,遂让会计划拨给了李正学30万。

不久,李正学再次来到范太民的办公室,将1万元塞给他:“你为了这事花了好大劲,给局里2万,这1万你拿着!”范太民没有推辞,将钱放在了自己的办公室。而那30万元由李正学的公司占用了3年,李正学也先后给了公安局6万元“占用费”,给范太民本人3万元。范太民把这3万元都放在办公室藏着。而给公安局的6万元,范太民没有交给账上,而是和会计商量,进了办公室的“小金库”。

在法庭调查中,范太民还再三强调:“是他要给我的,不是我要的钱!”却忘了这不能改变他收受别人钱财的事实!

索贿5万竟称是工作需要

1996年底,已经荣升公安局副局长的范太民找到了李正学,说自己“有急事”需要5万元钱。李正学便从其下属单位五区开发办经理韩某处拿了5万元,直接交给了范太民。为了让李正学好报账,范太民不久就指使他人在税务机关虚开了几张发票,其中一张金额为58000元的发票交给了李正学,范太民嘱咐李正学把自己要的5万元账务处理掉,李正学随即便让韩某以单位装修的名义把这笔账冲掉了。

对收受5万元一事,范太民当庭承认。然而,在说到收钱目的时,他竟然称:“收这钱是为了工作的需要!”“我过年前要处理各种各样的业务关系,当时我当副局长没有多长时间,再说基层的经费确实也紧张,事情也难办,我有许多迎来送往,这都要花钱呀!”当法官问他:”将这些钱都花在工作上了,那么依据是什么?”范太民却回答不上来。

为父母建房“笑纳”建材和两万余元

1997年,李正学想把中专毕业的女儿安排到公安局,便找范太民帮忙。当李正学把1万元的信封放进他的抽屉时,范太民笑纳了。1997年8月,李正学的女儿如愿以偿进了公安局。

范太民老家在韩城市龙亭镇阿池村,父母年纪大了,范太民想给老人建造新房。于是他找到了正在给市局基建施工的秦峰建筑公司第九工程处负责人李鹏,告诉他把自己家盖房的事就委托给他了。李鹏满口应承,先是给范太民老家送去价值7000多元的建筑材料,2000年5月,新房建成后,在装修房子时,李鹏又先后花去23000元左右。

办公室遭窃接受3万“安慰金”

一次,范太民从外地回来,发现自己的办公室又被盗了。随后他和李正学、李鹏在一起打麻将时,二李发现范太民闷闷不乐,相问之下,范太民说:“倒霉透了,办公室让偷了,3万元没了!”

说者有意,听者更是有意,回来的路上,李鹏便问李正学:“范局长说他办公室让偷了,估计是让咱们送钱咧!”因为自己和市局的工程款马上要结了,李鹏有意与范太民进一步深入关系,好在验收质量、清结款项方面取得照顾。他遂与李正学商量,自己筹集了3万元,又因为范太民以前说过“不想和个体户打交道”的话,李正学受托把这钱送到了范太民办公室。

也许是灵机一动,范太民想到了自己被偷去的那钱,如果小偷被抓住,那岂不是留下了后患?范太民便给李正学打了个3.5万元的欠条,为的是将来如果有事,自己可以说明丢失钱的来源。2001年7月,小偷被抓住了,范太民侧面得知小偷那次从他办公室偷走的是3万元,便让李正学撕掉以前的欠条,又打了个“3万元”的欠条……

持续近4个小时的法庭调查结束了,对范太民的指控事实也渐渐明朗。除了上面这些可笑的逻辑外,范太民对每一起收钱事实都进行了承认。

法庭调查结束前,检察机关又就全案举出了10个证据,其中包括一些票据等,证明在范太民收取钱物时,正是公安局和李正学、李鹏的公司发生大量业务来往的时间段。检察官还举出一张10万元的存单。这是2001年3月12日范太民在建行的存款。以此证明范太民在索要人家建筑材料时,并不是因为自己没有钱才这样做。

对此,范太民的答辩是:“我犯的罪和这些没有必然联系!”

律师:范交友不慎法制观念淡薄

12时45分,法庭辩论开始。范太民为自己做了相关的辩护后,辩护律师发表了辩护意见。第一个意见是:范太民收取3万元“占用费”应是贪污行为,而不是受贿罪。第二个意见则认为范太民以“有急事”为由索要李正学5万元的行为是以职务便利侵占他人财产,应是职务侵占罪,而不是索要收受贿赂。三是对范太民让他人装修房屋而没有付钱是民事债务关系。对此,范太民也认为:“无论我是什么目的,都是打了欠条的。所以是债务关系。”他还要求法院对自己的行为以“疑罪从无”原则来认定。律师最后发表意见:范太民的行为更多的是丧失了党性和组织原则,交友不慎,法制观念淡薄,部分指控的事实中他主观上没有犯罪故意。

检察机关在最后指出,范太民身为公安局长,放松思想改造,“三讲教育”走了过场,所作所为在宝鸡政法机关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应该从重处罚。同时也现场宣读了省纪检委的一份建议书,称在调查范太民受贿和接受礼金一案中,范太民主动配合交代问题,认罪态度好,希望从轻处理。记者了解到,此案在侦查阶段时,范太民主动坦白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已经退还了涉案的15万元赃款。

从上午8时40分一直持续到下午1时25分,庭审终于结束。在最后陈述时间,范太民称:不管自己和李正学等人的往来是什么性质,都说明我原则性不强,犯了错误,愿意接受法庭处理。”

昨日的庭审现场,记者见到了许多来自宝鸡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同志大约数十人。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下次开庭时间另行通知,此案将改日宣判。(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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