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援富翁女友追中银770万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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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17日讯】去年获法庭裁定获得情人“综援富翁”蔡晶明遗下1.8亿元遗产的莫杏婉,为蔡晶明生前的2800万定期存款利息控告中国银行,指中国银行在蔡晶明去世后,没有自动为蔡的定期存款续期,昨入禀高院向中银追讨利息差额,估计逾770万元。

据明报11月17日报导﹐但律师谢伟俊表示,在法律上,若一个人去世或破产,他生前或破产前与人签订的合约便会终止。他相信大型银行与存户签订的存款协议中,会订明若存户去世,户口便会自动终止,停止计算利息,直至存户的遗产执行人向银行发出指示为止。

律师指去世合约或终止

原诉妇人莫杏婉(62岁)与“综援富翁”蔡晶明(75岁)同居10年,她在入禀状中指出,蔡晶明在1996年3至6月,在当时的国华商业银行开设6个定期存款户口,共存进2800万,年息6至7厘不等,定期存款于1996年9至12月届满。蔡并将相关的定期存款单据存进当时宝生银行的保险箱。

2800万定期未获自动续期

蔡晶明在同年8月26日中风去世,莫杏婉跟蔡在内地的胞弟,为了蔡的1.8亿元遗产对簿公堂,最终法官裁定莫可得蔡于宝生银行保险箱内的所有财产。莫于同年以遗产执行人的身份,向已与国华银行合并的与讼中国银行领取蔡的定期存款,中银将本金连同利息约3000万交给莫。莫发现银行在蔡原先的定期存款届满后,只以年息1厘的方法计算利息,故1996至2001年期间,银行只派息146万。

只以年息1厘计算

莫指根据国华银行向蔡发出的定期存款单据,条文订明若协议的定期存款届满后,存户没有提取该笔存款,或作出任何指示,银行将会替存款自动续期。莫认为,中银应该在蔡的定期存款于1996年底届满后,自动替蔡的6个户口续期,直至她正式以遗产执行人身份,向银行取回该笔款项为止。

本报以蔡的定期存款获每6个月续期一次的方法计算,至2001年9月止,粗略估计,蔡该笔定期存款可获约920万利息,与中银现派给莫的利息,相距约770万。

蔡晶明死前一年以领取综援与莫过活。在他1996年中风入院间,向莫交出宝生银行的保险钥匙,并向莫指“将来你是财神爷”。蔡未几过世,莫往打开蔡于宝生银行的保险箱时,才发现内有1亿元定期存款及8000万股票。莫与蔡胞弟的诉讼中,在取得法庭胜诉的裁判后,蔡的胞弟曾申请上诉,但后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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