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援富翁女友追中銀770萬利息

人氣 6
標籤: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紀元11月17日訊】去年獲法庭裁定獲得情人「綜援富翁」蔡晶明遺下1.8億元遺產的莫杏婉,為蔡晶明生前的2800萬定期存款利息控告中國銀行,指中國銀行在蔡晶明去世後,沒有自動為蔡的定期存款續期,昨入稟高院向中銀追討利息差額,估計逾770萬元。

據明報11月17日報導﹐但律師謝偉俊表示,在法律上,若一個人去世或破產,他生前或破產前與人簽訂的合約便會終止。他相信大型銀行與存戶簽訂的存款協議中,會訂明若存戶去世,戶口便會自動終止,停止計算利息,直至存戶的遺產執行人向銀行發出指示為止。

律師指去世合約或終止

原訴婦人莫杏婉(62歲)與「綜援富翁」蔡晶明(75歲)同居10年,她在入稟狀中指出,蔡晶明在1996年3至6月,在當時的國華商業銀行開設6個定期存款戶口,共存進2800萬,年息6至7厘不等,定期存款於1996年9至12月屆滿。蔡並將相關的定期存款單據存進當時寶生銀行的保險箱。

2800萬定期未獲自動續期

蔡晶明在同年8月26日中風去世,莫杏婉跟蔡在內地的胞弟,為了蔡的1.8億元遺產對簿公堂,最終法官裁定莫可得蔡於寶生銀行保險箱內的所有財產。莫於同年以遺產執行人的身分,向已與國華銀行合併的與訟中國銀行領取蔡的定期存款,中銀將本金連同利息約3000萬交給莫。莫發現銀行在蔡原先的定期存款屆滿後,只以年息1厘的方法計算利息,故1996至2001年期間,銀行只派息146萬。

只以年息1厘計算

莫指根據國華銀行向蔡發出的定期存款單據,條文訂明若協議的定期存款屆滿後,存戶沒有提取該筆存款,或作出任何指示,銀行將會替存款自動續期。莫認為,中銀應該在蔡的定期存款於1996年底屆滿後,自動替蔡的6個戶口續期,直至她正式以遺產執行人身分,向銀行取回該筆款項為止。

本報以蔡的定期存款獲每6個月續期一次的方法計算,至2001年9月止,粗略估計,蔡該筆定期存款可獲約920萬利息,與中銀現派給莫的利息,相距約770萬。

蔡晶明死前一年以領取綜援與莫過活。在他1996年中風入院間,向莫交出寶生銀行的保險鑰匙,並向莫指「將來你是財神爺」。蔡未幾過世,莫往打開蔡於寶生銀行的保險箱時,才發現內有1億元定期存款及8000萬股票。莫與蔡胞弟的訴訟中,在取得法庭勝訴的裁判後,蔡的胞弟曾申請上訴,但後來雙方達成和解協議。
(http://www.dajiyuan.com)

相關新聞
外資券商調高香港和黃全年純利及股價預測
吳作棟驚訝六成星國人兌現新新加坡股票
就學貸款利率降為6.375%
消基會:循環利息居高不下 不合情理
如果您有新聞線索或資料給大紀元,請進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