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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日讯】1月30日﹐陕西长安县人民法院科技产业园法庭公开审理了一救人者状告被救者的民事诉讼案。原告长安县农民王正乐因见义勇为落下六级伤残﹐而被救者支付部分医药费后“无力”再承担巨额费用﹐无奈的王正乐把被救者告上了法庭。
2000年10月7日凌晨﹐长安县郭杜镇任家寨村村民任福红在自家承包地里抢种小麦﹐不慎跌入田间一口机井中﹐王正乐冒险下井救人。任福红得救了﹐但王正乐在救人过程中却因井壁太滑而摔伤﹐致左腿粉碎性骨折﹐左腓总神经损伤﹐后经法医鉴定属六级伤残。
事发后﹐王正乐被急送医院治疗﹐被告知要治好需要进行两次手术﹐费用需十几万元。因无法支付巨额费用﹐王正乐中途出院﹐此后他左小腿肌肉不断萎缩﹐至今无任何知觉﹐丧失了劳动能力﹐一家人的生活也陷入困境。
此间﹐被救脱险的任福红在支付了王正乐8000余元医药费后﹐不再付款。王正乐多次找村委会﹑镇政府均得不到解决﹐只好将任福红告上法院﹐诉请任福红支付包括医药费在内的各项费用共计2万余元。因任家寨村打有许多机井﹐没有水泥加固﹐没有井盖﹐没有标示牌﹐王正乐认为镇上和村上对机井负有管理不善的责任﹐请求法院将郭杜镇政府和任家寨村追加为第三人。
任福红30日没有到庭审现场﹐记者看到了他递交的答辩状﹐答辩状中多次表达了对王正乐的感谢之情﹐但同时认为王受伤不是他所为﹐而是王自己粗心大意所致﹐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况且他已在王正乐身上花费了包括医药费在内的万余元钱﹐他本人又是个残疾人﹐生活非常困难﹐实在没有能力再补偿王正乐了。
此案目前正在审理之中。
(中新网1月31日消息)(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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