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元专访】人权监查总干事:香港人权倒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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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讯】香港人权监查是一个香港本地的人权组织,专门监督政府是否侵害了社会民众的基本权利。总干事罗沃启3月30日在接受《大纪元时报》记者专访的时候表示,香港回归后的这些年,人权自由方面有非常明显的倒退。以下是罗沃启接受专访的报道。

图为2000年11月7日香港货柜司机请愿令交通瘫痪,但警方未以“阻街”罪检控(法新社)。

货柜司机请愿交通瘫痪 警方从未检控“阻街”

记者:香港回归中国很快就五年了,你觉得这五年以来,和以前的殖民地香港比较,现在的香港,在人权方面是有进步呢还是倒退了?

罗:我们觉得香港人权和自由回归以来是有倒退的,尤其是保护人权的制度方面。在香港刚刚回归中国的时候,政府就修改了公安条例,之后抗议示威要事先申请,民间团体成立社会组织需要注册和得到政府批准,这些都是对人权的一些不当侵犯。

自从香港回归以来,特区政府对于游行示威的管制,显然开始进行“有选择性的管制”,就是管制那些他们不喜欢的示威活动,在员警对公众聚集示威游行也进行有选择的检控。

比如说,香港的货柜司机因为和码头公司的纠纷经常采取行动,导致从九龙到新界屯门的交通全面瘫痪,这样的活动从来没有被警方以“阻街”罪名进行检控,而只有十几个人的示威,却被员警控告“阻街”。

记者:你指的是哪些示威活动?

罗:就是法轮功在中联办前面的那次。

中央政府驻港办事处前面,街道有三十几尺宽,法轮功总共十多个人占了六尺左右进行请愿抗议,前后左右对交通完全没有任何影响,结果被检控为“阻街”,就是阻碍公众交通。那么这些法例的执行,究竟是按照什么标准呢?

警方的理由是中央政府办事处内有人投诉,说示威抗议的人,可能冲入办事处内,引起了办事处内工作人员的恐慌。后来法轮功抗议人士被警方控告阻街和袭警,据警方说袭警发生在警车之内。我们对警方这种指控非常担忧,实话说,按照警方这几年的纪录,如果发生栽赃陷害的事情,香港人恐怕都不是说很难相信的。

如果你要示威抗议,那么除非你是透明的,否则一定会“阻街”的,因此会被员警检控。

警方明显滥用法例

记者:还有别的例子吗?

罗:另外一次,是香港支联会的车辆,因为运送四五行动的人,在接近示威区域的时候被警方拦截。这个案子在法庭上,警方承认拦截这两车是因为车上的广播,可能造成“政治性骚扰”,但“政治性骚扰”并不能构成警方采取措施的依据。

后来警方改控危险行驶,原因是车顶有其他物品,车身有标语等等,但这些东西在车上已经很长时间了,为什么只有在略微接近访问香港的中国领导人附近的时候,才被员警发现有危险?在法庭上,法官判定,香港警方显然不是在真正执行交通安全法例,当然警方最后败诉。

香港以前有一些法例专门管制小摊小贩在街道上非法张贴广告,属于环境和卫生署管理范围。这个法例也被用来针对示威人士,前段时间用这样一个法例来禁止法轮功在中央政府驻港办事处前挂横幅标语。香港警方和卫生署的工作人员。前往法轮功示威地点,抢走了他们的横幅标语。据说是因为有中联办的投诉,所以采取了行动。这类行动明显属于滥用法例。

很明显,这种行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管制非法广告张贴的法例,无法用于示威游行方面。

这样的事情,在以前的英治殖民地时期,哪怕是最糟糕的年代都没有出现过。

记者:现在特区政府正在咨询基本法二十三条的立法,这方面有些什么看法?

罗:最糟糕的是法律上引入了一些模糊概念,比如说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我们担忧政府会在就基本法第二十三条进行立法的时候,进一步加入许多不清楚的法例。基本法第二十三条,就是要香港自行订立一个法例,去禁止“叛国、煽动叛乱和分裂国土、颠覆国家,也要禁止香港的政治团体保持和外国政治团体的进行联系,以免外国政治团体在香港进行活动”,这条法例还要禁止所谓的窃取国家机密。这些法例如何在香港制订,如何界定上述的概念,都是令香港人非常担忧的事情。

比如工会组织是否政治团体?香港工会组织能不能和外国工会联络?这些都令人非常忧虑。

对新闻言论容忍度越来越小

记者:新闻自由和言论自由方面,是否和回归前有所不同?

罗:言论和新闻自由方面,也有很大问题。最其码,是政府对新闻言论的容忍度明显越来越小。

比如在新闻媒体谈到西藏、台湾问题的时候,即使是引用西方的观点,用了“国家”这样的术语,也会引起一些轩然大波。导致许多“左派”和半官方人士,如人大政协委员,进行大肆批评,连中新社都发出批评文章。最后新闻单位要澄清道歉。

记者:香港是一个两制,中央政府有没有干预香港的事务?

罗:公开和直接的干预不多,但是有。比如中国政府因此要求加强打击法轮功的力度,一些中央驻港的官员,可能认为这是一个全国的政策,破天荒地公开要求香港政府对法轮功“采取措施”。这是香港回归以来,首次有中央政府官员直接干预香港的内部事务。

另外,中央驻港办事处的一些官员,以香港政协代表的身份,和其他四十多个政协代表一起,在北京政协会议上提交提议,要求继续关注法轮功的活动,还提出在一国两制下的香港,不能容许任何人利用香港的容忍和自由,破坏香港社会的稳定。

这种指控,其实非常荒谬。因为相对于其他所有的示威人士来说,法轮功这些人多数只是练功静坐,喊口号都好少,如果这样都是破坏社会秩序,就非常可笑。

一国两制的意义,就是希望使得香港不要卷入中国大陆那种捉摸不定的政治运动中去,从而损害了香港社会的整体稳定,这也是香港人的希望。

最近那次法轮功人士在中央政府办事处门口请愿示威,很多这类事情看起来是小事,但反映出司法制度方面出现了逐步的败坏。

人大“释法”将香港法制捅开漏洞

记者:香港司法制度有什么变化吗?

罗:比如原《星岛日报》主席胡仙的案件。她下面的经理人员因为涉及到数以百万港元计的商业欺骗都被法庭判处有罪,但香港律政司决定不起诉胡仙。有关的解释说,起诉胡仙可能造成一千多人失业,可能影响到香港新闻自由的形象,令人难以置信。胡仙当时是政协委员,和董建华还世交,这种情况,使人强烈质疑香港政府执法的公正性。

还有就是关于港人内地子女的问题。香港政府把案件上交给人大常委解释法律,实际上是把香港终审法庭权力破坏了。这种先例一开,以后类似的情况仍然可能发生。这等于是在香港法制最重要的方面,捅开了一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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