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信箱: 徐乐夫信箱: 谈谈J-1“回国服务二年”的豁免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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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4月3日讯】大部分从中国来的交换学者﹐都受制于回国服务二年的义务。具体到个人﹐你可以看一下你的签证及IAP66表。如果在那文件上﹐你受制于“212(e)”﹐你很可能受制于回国服务二年的义务。

但是﹐在你的文件上没有受制于“212(e)”﹐并不证明你没有回国服务二年的义务。比如﹐一些人不是从中国而是从其他国家申请到J-1签证﹐那里的签证官可能并不熟悉J-1回国服务的条款。如果你从第三国申请到J-1签证﹐签证上并没有注明必须回国服务二年﹐但你是在中国出生﹐在中国工作﹐然后到第三国学习或工作﹐你可能仍然受制于这一条款。要确认你是否受制于回国服务二年的义务﹐最好的办法是要求美国国务院的J1豁免办公室给你做一个确定﹐给一个“Advisory Opinion”。受制于回国服务二年的的J1持有人不能转换身份到H或L﹐在美国本土不能转换到O﹑F﹑E签证﹐可以申请绿卡(I-140)﹐但不能调整身份(I-485)﹐也不能以在第三国的服务﹐比如在加拿大或其他国家工作抵消回国服务的义务。

J-1签证的回国服务二年的义务﹐不是一种绝对义务﹐在一些条件下可以被豁免。主要有五种豁免方式﹕

第一种是特定于医生而言﹐一些州有一种特定的Program﹐规定每年可以有不超过20个名额豁免J-1外国医生回国服务二年的义务﹐如果该医生同意到本州缺乏医生的地区或机构服务至少三年。

第二种是以害怕回国之后受到政治迫害为理由﹐提出豁免要求。可能的政治迫害必须是基于种族﹑宗教和政治观点。申请人可以不必证明他以前受过这种迫害﹐但必须证明如果他回国服务将受到政治迫害。这种证明的责任在申请人。一般地说﹐证明政治迫害的难度非常大﹐不仅涉及到申请人特定的个人情况﹐而且同中国国内的政治大气候和一定时期的国家政策有关。

第三种可能的豁免方式是如果J-1持有人返回本国服务﹐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配偶或子女﹐将遭受到“特别困难”(Exceptional Hardship)。“特别困难”包括“医学困难”﹐“经济困难”﹐“教育困难”﹐“政治困难”﹐“政治宗教困难”及其他困难。这种豁免方式看似简单宽松﹐但实际上还是一条相当窄小和困难的道路。它的内在精神同停止遣返程序中的“Hardship”理由基本相似。它的侧重点是“特别”((Exceptional)二个字。一个人仅仅有一个在美国出生的小孩﹐要留在美国照顾小孩﹐一般并不构成“特别困难”﹐你必须有更多的理由和证据。

第四种方式是“不反对信”(No Objection Letter)。大多数从中国来的J-1持有人以这种方式获得豁免。一般的程序是由申请人在中国的原单位出具同意证明﹐由中国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的有关部门﹐如省科委审查批准。然后由中国政府经驻美使领馆向美国政府发出“不反对信”。它表明中国政府不反对美国政府授予申请人豁免。剩下的程序﹐从美国国务院的豁免办公室到移民局相对比较简单。(待续)(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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