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澄清乡县道将收过路费报导

(http://www.epochtimes.com)
【大纪元8月25日讯】有媒体报导明年起乡县道将收过路费,台湾交通部今天特别发布新闻稿澄清,绝无此事,避免民众误解。

据中央社8月25日报导 交通部说,目前公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公路主管机关对兴建的公路、桥梁、隧道等,得向通行的汽车征收公路工程受益费,因实际上只有通行费才能执行收费,交通部最近在研修公路法草案中,决定将“公程受益费”改为“通行费”,以符实际。

交通部指出,公路、桥梁等收费早有明文规定,除目前的高速公路,以往跨越台北市县的中正桥、秀朗桥等都曾收过费,交通部这次修法只是改变收费名称,并未另立收费项目。

根据公路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得向通行汽车收费的情形有四种,一是贷款支应者,其次是接受赠款附有收费条件者,三是在同一起讫地点间另辟新线使通行车辆受益者,第四是属于同一交通系统与既成收费的公路、桥梁并行者。交通部也说,现行一般已供民众通行的县、乡道大多无收费条件及可行性。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布林肯贺赖清德就职 台外交部:续推台美合作
思觉失调男杀人未遂入院监护 逃脱具攻击性遭通缉
【直播】国宴移师台南 8主菜融合5大族群文化
赖清德萧美琴宣誓就任中华民国正副总统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