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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放假一日 当日上班应加给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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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1月09日讯】(大纪元记者徐乃义台湾桃园报导)111中华民国第15任总统、副总统及第10届立法委员选举投票日当日,具有投票权且该日原属工作日之劳工,应予以放假一日,工资照给;当天是休息日或例假等,原毋须出勤者,不另补假,但雇主征得劳工同意且不妨碍投票的情形下,投票日上班,工资如何计算,兹分述如下:

一、当天是正常工作日,中间利用2小时投票,上班6小时,当天2小时投票时间工资应照给,其余6小时为加倍工资。

二、当天是正常工作日,中间利用2小时投票,上班8小时,当天2小时投票时间工资照给,上班8小时中的6小时为加倍工资,另2小时为1又1/3倍工资。

三、当天是休息日,中间利用2小时投票,上班6小时,当天2小时投票工资照给,第1小时到第2小时为1又1/3倍工资,第3小时到第6小时为1又2/3倍工资。

四、劳工是跨日班,如果投票前一晚11时上到投票日当天上午7时,投票日当天零时起就须给加倍工资,雇主须给7小时加倍工资。

桃园劳动局指出,投票日所称放假“一日”指的是午前零时至午后12时连续24小时。由于投票权仅得于投票当日行使,性质与一般国定假日不同,因此,投票日不得再与其他工作日对调实施。

桃园劳动局说,投票日雇主未依法给假给薪或出勤未依法加计工资者,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最高100万元之罚锾,并应补给工资。劳工权益如有受损害者,可向桃园劳动局申诉,路径:桃园市政府入口网站( http://www.tycg.gov.tw )/便民服务/桃园网路e指通/线上申办/劳动局/(劳动检查处)劳工检举,亦可下载检举书填妥后寄送本府劳动局。◇

责任编辑:李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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