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繁出台防疫法令 德国政府特权引发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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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0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王亦笑德国报导)自中共病毒(武汉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德国联邦政府频繁出台防疫法令,其中大多没经过议会辩论和表决。这种政府行使特权出台法令的形式越来越引发各界质疑。

战后德国从未有过的状况

德国社民党籍(SPD,执政党)法律专家波斯特(Florian Post)对《图片报》表示,“近九个月以来,联邦、州和地方政府一直在颁布限制民众自由的法令,这是战后德国从未有过的状况,民选议会甚至都没有对此进行过表决。”

波斯特还对联邦总理动辄与各州州长开会提出批评。他说,“我想非常明确地指出,我国宪法不承认州长会议。我国宪法也没有规定,总理和各州州长的开会结果就能成为法令。我们经常通过电子邮件被‘亲切’告知诸多决议,我对这种做法感到厌倦,不知道我们还要忍受多久。”

联盟党团议会副主席林内曼(Carsten Linnemann,CDU)对《图片报》表示,“这是令人担忧的发展。”“议会必须再次对自己作为立法者的角色更加自信,然后履行其职责。”

民主可能会遭受永久性损害

基民盟籍(CDU,执政党)经济政治家西姆克(Jana Schimke)警告说,必须谨慎使用授权,并且“仅在特殊情况下”使用。她表示,瘟疫爆发后紧急派遣医务人员,这是可以理解的。“但在常规法律中赋予联邦政府越来越多的权力,我认为这在议会民主政体中是有问题的。”

自民党(FDP,在野党)副主席库比基(Wolfgang Kubicki)警告说,如果防疫的主要决定继续由联邦政府或州政府做出,而不是由联邦议院做出,那就会破坏民主。他对《图片报》表示,“如果我们这个议会现在不执行我们的任务,民主将遭受永久性损害。”

“议会的工作就是要做出必要的决定,这并不是政府成员的工作。”他说,“《基本法》在瘟疫流行时期也适用。封锁整个地区是如此荒谬,甚至根本不应该讨论。”

立法权不能无声无息转移给行政机关

法律学者金格林(Thorsten Kingreen)教授在9月2日的有关疫情的听证会发言中批评说,“人们似乎已经习惯了通过紧急法令进行立法。”

在《基本法》第八十条中提到,可以通过法律授权联邦政府、联邦部长或州政府发布法令。授权的内容、目的和范围必须由法律确定。法律依据必须在条例中说明。如果法律规定授权可以转让,则转让授权必须有法定文书。

该条例旨在防止立法权无声无息地转移给行政机关,防止宪政体制发生变化。根据联邦宪法法院的说法,议会不应“通过给予行政人员一揽子授权来解除其立法责任,从而丧失自身的立法权力”。

这种“将(基本权利)基本决策权转移给一个不受法律指导的行政机关”的做法,不仅被德国联邦议院的学术部门认为是违宪的,在法律文献中也几乎被一致认为是违宪的。

重要的是,它削弱了联邦议院的反对派,致使反对派被排除在防疫立法之外。政府这么做给人造成了一种致命印象,即在紧急状态下不能用宪法规定的通常形式和程序来处理。而这种紧急状态其实并不存在。

然而,与通过宵禁和接触禁令侵犯基本权利相比,公众对于政府特权危害性的关注度要少得多。

议会应该再次进入决策中心

德国法官协会(DRB)指出,大部分防疫措施是在没有联邦议会和州议会参与的情况下根据法令实施的。DRB主席雷贝恩(Sven Rebehn)对德国《商报》表示,“在防疫第一阶段,为了能够尽快对紧急危险作出反应,通过行政命令限制公民自由是合理的,但这绝不能成为一种永久的状态。”

民主宪政国家的正常情况是,议会自己做出与基本权利有关的重要决定。“在进一步的疫情中,联邦和州议会应该再次进入决策的中心。”莱比锡宪法律师德根哈特(Christoph Degenhart)认为,如果不由议会决定与防疫有关的基本权利问题,则“显然”是与《基本法》背道而驰的。

2020年3月25日,德国联邦议院通过了一项“在发生全国性重要流行病时保护人口的法律”,该法授权联邦卫生部在未经联邦议院(即议会)同意的情况下,通过法令形式推行影响深远的措施,直至州一级。同一天,德国联邦议院确定了全国性重要疫情的存在。

这样,人们的基本自由权、迁徙自由、结社自由、住房的不可侵犯性和信件和邮件的机密性等可能都会受到限制。

6月,联邦议院中的选项党(AfD)和自民党(FDP)呼吁解除“全国性重要疫情”的定位,因为他们认为这不再符合事实。这将废除所有的防疫法律条例。但相应的动议没有获得多数支持。

责任编辑:余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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