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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申报不实 前立院秘书长林锡山再遭罚7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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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12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综合报导)前立法院秘书长林锡山被控在任职期间涉收受贿赂、财产来源不明、洗钱等共10罪,经最高法院判决36年徒刑定谳,他已于去(108)年入监服刑,高等法院则裁定合并应执行13年。而监察院除了弹劾他以外,也因他申报不实、财产来源不明,开罚700万元确定。

林锡山主导立法院多起资讯系统标案,却涉嫌于2012年至2015年间8次收受网远科技贿赂,高等法院认定他不违背职务收贿达2,800万元,加上他涉犯公务员财产来源不明罪及2个洗钱罪,11罪合并判处有期徒刑15年、褫夺公权5年。案经上诉,最高法院将其中1次收贿罪发回高院更审,其余上诉驳回定谳、没收犯罪所得2亿6,878万余元。

监察院则认为,林锡山在任职期间假借权力收受贿赂,以图本身利益,涉犯不违背职务收受贿赂罪、洗钱罪及高达2亿4千万元的财产来源不明,且未依法据实申报财产,有违《公务员服务法》规定,违法失职事证明确且情节重大,因此于去年12月24日全数通过弹劾。

除了遭弹劾外,林锡山也曾于2012年12月10日财产申报时,漏报金额高达1,870万2,516元,遭监察院认定故意隐匿财产未申报,依法裁罚190万元;2014年12月19日申报财产时,又隐匿借用他人名义持有之存款11笔、股票13笔及事业投资1笔等财产,因此遭裁罚400万元;且林锡山2014年全家的所得较2013年12月20日申报时异常高出1倍以上,却无法提出合理说明,涉财产来源不明,遭监院裁罚300万元。◇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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