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中信银行泄露客户信息被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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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5月10日讯】5月9日,大陆中信银行因在未经客户本人授权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个人银行账户交易明细而被立案调查。

5月7日,大陆脱口秀演员池子在微博发文称,中信银行虹口支行在未获其本人授权、没有司法机关调查令的情况下,将其个人账户流水信息提供给上海笑果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笑果文化)。

池子说:“你也没有我的身份证,你也没有我的银行卡,你也没有司法机关的调查令,笑果文化竟然能从中信银行拿到我近两年的流水,还打印出来,你为什么不干脆把余额全取出来拿走呢?”

池子表示:“打电话给中信银行,中信银行说这是配合大客户的要求。”

池子一方要求,中信银行、笑果文化赔偿损失,并公开道歉。

中信银行5月7日凌晨确认,是其员工未严格按规定办理。“对此,我们向王先生郑重道歉!我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但未回应池子的赔偿诉求。

5月7日,上海银保监局表示,已正式介入调查。

腾讯网的消息显示,有网民对此表示,中信银行屡教不改,为了留住大客户竟然不惜违法侵犯公民个人隐私,令人心寒、甚至恐惧。

对于池子个人账户被泄露一事,大陆多位法律专家认为,中信银行还应该赔偿当事人,相关责任人也有可能需负刑事责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教授副主任朱巍表示,从民事角度,按照《侵权责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池子获得民事赔偿的可能性很高”。就中信银行而言,其已经违法《商业银行法》第29条规定,商业银行有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

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张晓菊认为,《储蓄管理条例》第32条也规定了储蓄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负有对储户的储蓄情况保密的责任。如违反,将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停业整顿、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许多奇认为,根据《商业银行法》规定,银行有可能承担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对于办理此次这项业务的业务员,朱巍认为,业务员也存在违法行为,他侵害了公民个人信息。如果事后调查显示,该工作人员有多次类似行为,即累计超过50次以为“大客户”服务为由泄露客户信息,就涉嫌违反《刑法》253条“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许多奇认为,中信银行“已按制度规定对相关员工予以处分,并对支行行长予以撤职”属于内部处罚决定。

中信银行太原支行同样的问题已经发生过不止一次,2014年,因“个人及企业征信查询未严格遵照国家相关规定”被处罚5万元人民币,2018年再次因为“未经同意查询个人或者企业的信贷信息”而被处罚合计高达59万元人民币的相关罚款。针对2018年的处罚,更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刘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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