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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版国安法包山包海 专家:台湾应愤怒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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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7月0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中共不顾国际社会反对,执意通过备受争议的“港版国安法”。交大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表示,“港版国安法”四种犯罪态样包山包海,其中“引发对港府或中央政府憎恨罪”,台湾人民触犯该法的可能性极高,面对这项恶法台湾应该愤怒与团结,并守护好我们的国家。

中共国务院港澳办1日举行记者会,对外说明“港版国安法”,被问及第29条中“引发特区居民对中央政府或特区政府的憎恨”意旨为何,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张晓明举例,去年谣传港铁太子站有警察打死人,将恨意指向政府,就可能触犯国安法。

对此,香港南区区议会田湾区议员袁嘉蔚表示,张晓明所指的“831打死人”等质疑警方执法造成死亡的抗争口号,是造谣触发对警队仇恨,等同“非法方式引起对香港政府憎恨”,属犯国安法。

她表示,中共官员的新说法,再次引证国安法绝不止对付所谓的“暴力”和“港独”,而是要为所有有思想的人设禁区,要完全杜绝香港的政治抗争。

她说,“你能想像,像以往每个月那样到太子站献花,就要坐牢3至5年吗?其实香港根本不必再有任何其他刑事法例,在中共的诠释里,一切都可以包装成绝对的国家安全。”

港版国安法 台湾人民触法概率高

交大科技法律学院特聘教授林志洁也列出三大重点,并强调“港版国安法”比她所想的更为严密,充分显示中共对香港“一国两制”的毁约,与全力控制香港的决心。

第一、被认定为重大国安案件者,不再由香港司法管辖。她表示,和之前澳门的相关法规不同,中共在港版国安法创设了“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公署”的全新机构,驻港公署可以直接管辖国外政府涉入的案件、港府处理无效的案件、国安重大威胁案件,并直接“送中”审判,剥夺香港的司法管辖权。

第二、非公署管辖之国安案件,虽由香港司法管辖,但港府有指派法官权限。她说,港版国安法列有四项罪名,由不同法官审理,可以由特区行政长官(现为林郑月娥)来“指定”。无陪审制,可以由行政官员指定法官,完全没有法定法官原则,等于香港的司法独立性已荡然无存。

林志洁表示,第三、四种犯罪态样包括分裂国家罪、颠复国家政权罪、恐怖活动罪、勾结外国境外势力罪,下设各类小型犯罪、包山包海。其中一项为“引发对港府或中央政府憎恨罪”,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罪刑严重者,处无期徒刑。

她说,台湾人民触犯该法的可能性极高,以她个人为例,若在网路上评论港版国安法为恶法,一旦发生“引发香港居民对中共之反感”的结果,即构成犯罪,而且虽然她人在台湾,但该法是“行为或结果”发生在香港、香港政府就有管辖权,所以她最重将面临无期徒刑。

林志洁说,她看到香港被如此摧残、颓倾,伤痛已无可言喻。对港版国安法何止该有遗憾,台湾应该愤怒、团结与奋起,并守护好我们的国家。

责任编辑:唐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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