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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中转介修复式司法 台司法院:让当事人有对话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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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8月18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为保护刑事诉讼被害人、落实诉讼参与新制中“审判中转介修复”的规定,司法院近日召开“刑事审判中转介修复式司法研商会议”,邀请专家学者共同讨论法院在转介程序中的定位等议题。会中认为,重点在于让当事人有机会对话,至于能否达成协议,仅为附带的成果。

“转介”意指将事件转为介绍给适合处理的单位。法院在转介中所扮演的角色,与会成员认为,若规范密度过高恐局限将来发展的可能性。修复式司法旨在建立可以安全对话的平台,官方应该保持中立、不宜介入过深;若不得不由官方主导时,其管理运作仍宜与侦查及审判业务分离。另外,少年案件的转介,须注意其促进者必须接受与少年保护有关的培训。

而关于转介与原案件的关系,会中认为,转介案件的筛选及评估攸关转介品质与成效,应要有专人负责,尤其是家庭暴力及性侵害案件,因涉及权力不对等及被害人安全,须特别注意;若是重大瞩目案件,宜委由犯罪被害人保护团体探询被害人意愿,避免造成二度伤害。重点在于使当事人有开展关系修复的机会,但能否达成协议仅为附带成果。

会中也提及转介与量刑的关系,若被告有求处轻刑的心态是人之常情,因此不宜一概拒绝转介,即便未能完成转介也不可归咎于被告;另外,参与者应保守秘密,联合国《关于刑事案件采用修复式司法的基本原则》即规范,不应在随后的诉讼程序中将被告参与转介的情形作为认罪证据,目前多基于表意自由、安全保护,仅对法院提供转介结论。

担任会议主席的司法院刑事厅长彭幸鸣指出,依联合国今年提出的修复式司法操作手册,修复式司法可从关系修复、情感承接的方面提升司法效能,更见积极意义;司法院将持续针对审判中转介修复式司法的诸多议题召开研商会议,以回应刑事诉讼新制的期待与要求。◇

责任编辑:王愉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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