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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 拟加入国家主动补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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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0年09月03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犯罪被害人保护法》1998年公布实施,并于翌年成立“犯罪被害人保护协会”,办理被害人扶助工作。法务部于去(108)年1月主动着手修法,重新定位补偿金的性质,国家角色不限于代位求偿,除了民事赔偿外,主动负起补偿责任。

法务部保护司司长黄玉垣表示,过去的《犯保法》是把国家定位在代位求偿的角色,由政府先赔偿被害人后,再向加害人索讨,而被害人对加害人提起民事求偿的金额,应扣除政府已经给予的补偿。然而,黄玉垣说,发生刑案时国家也有责任,因此这次修法将加入“国家责任”的概念,被害人除了民事求偿外,国家也会主动给予补偿。

法务部长蔡清祥也有感而发表示,1991年他担任士林地检署检察长时,发生吴铭汉夫妇命案,当时年仅6岁的遗孤吴东谚受重大惊吓,罹患肌肉萎缩症至今已29年;早在没有《犯保法》之前,他就因此深感被害人及其家属亟需国家照顾。多年来,他不是亲自前往就是嘱托同仁帮忙探视,“不能说是满足他,但就是尽力提供协助。”

因此,蔡清祥说,当他一接任法务部长,就指示保护司着手研拟修正《犯保法》。他强调,法务部并不是因为有立委提出要修法才研拟草案,而是在去年1月就已经主动着手修法。

保护司被害保护科科长张哲铭说明,修正案以“被害人权益”为核心,重新定位补偿金性质与保护服务内容,彰显国家责任之高度;建构“以家庭为中心”的保护服务工作模式,并建议由行政院建立跨部会机制、纳入地方政府协力角色,建立犯保协会与法律扶助基金会间完善的沟通联系管道,强化被害人知情权与基本服务标准。

张哲铭说,修正案中也检讨犯罪被害补偿金定位及求偿规定,让被害人得以充分向加害人进行民事损害赔偿请求;并规范修复式司法的转介与伦理原则,尊重当事人权益与意愿。最后,也将犯保协会组织运作等规范明确化,力求专业化及充实必要人力与资源,奠定犯罪被害人保护业务的基石。修正案预计最快可于今年底送行政院审议。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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