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纵放违规食品广告致泛滥 台监察院纠正卫福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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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0月2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针对食品广告涉及不实或医疗效能等案件,各地方政府本应依《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裁罚,但监察委员林国明、王丽珍调查发现,除了裁罚与业者所获暴利不成比例外,更无法防止再犯,致不当食品广告猖獗,卫福部有监督不力的违失,因此提案纠正,并于20日通过。

林国明、王丽珍调查发现,《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赋予主管机关就再次违法的食品广告相关业者,命其停业等剥夺或消灭营业资格、权利的加重处罚权限,但夸称有医疗效果的食品广告迄今仍频繁播送,在COVID-19(中共肺炎)疫情期间更加猖獗,而各地方主管机关却未曾加重处罚,仅处以与不法业者所获暴利明显不成比例的罚锾。

甚至,监委们指出,主管机关更未能依同法命不法业者刊登更正广告,毫无遏阻与惩儆效果,致使违法广告产品不断戕害国人健康及消费权益甚钜,卫福部显有监督不力的责任,洵有违失。

其次,调查报告显示,卫福部自2018年5月7日发布“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45条规定广告处理原则”,竟将“1千万元以上产品销售金额”列为“再次违反者”的裁罚启动门槛,不仅徒增搜证行政成本,更自我限缩主管机关加重处罚权限,迄今3年余使国内不法食品广告猖獗未歇,使各级卫生主管机关难脱轻纵业者的负评,殊有欠当。

调查报告也提到,国内由知名医事人员或身穿白袍而貌似医事人员入镜甚至见证、代言之食品广告屡见不鲜,其中也不乏宣称疗效者,明显已违反医事人员相关伦理规范而达移送惩戒的标准,但依据卫福部医事管理系统相关资料显示,自2017年迄今竟无任何医事人员因代言违规广告而遭裁罚,使移送惩戒机制形同虚设,卫福部应切实检讨究明。

为此,监察院社会福利及卫生环境委员会、交通及采购委员会联席会议于10月20日通过林国明、王丽珍委员所提调查报告,纠正卫福部。

此外,监委们强调,违规的网站食品广告已占各媒体广告总违规件数近六成,监控强度却不及于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且主观机关现行监看作业多集中于民众白天因上班而观看媒体广告较少的冷门时段,错使近年监看总数呈现下滑趋势,突显主管机关媒体监看机制与能量亟需改善的问题。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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