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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障者犯罪如何暂行安置?台民团关注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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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1月02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司法院、法务部日前就精神疾病患者犯罪后,在判决确定前如何处遇达成“暂行安置”的共识,4日将连同“监护处分”相关法规修正条文交由立法院逐条审查。但民间团体2日质疑,修法草案破除监护年限,恐违反《身心障碍者权利公约》,且对于经费预算也只字未提。

民间司法改革基金会2日举行“反对‘越补越大洞’的社会安全网修法”记者会,并联合台湾废除死刑推动联盟、监所关注小组、人权公约施行监督联盟、台湾人权促进会、伊甸社会福利基金会、台北市心生活协会、台湾社会心理复健协会等民间团体,发表对于“监护处分”修法草案的共同声明。

台湾律师公会刑事法委员会主委林俊宏表示,这次修法势必大幅改变心理社会障碍者触法后的司法处遇样貌,却没有任何条文触及治疗必要费用、相关人员教育训练与心理支持等经费预算。声明中强调,这部分不应再由健保资源投入或由受处分人自行支应,应在《保安处分执行法》中明定由法务部编列预算。

声明也提到,监护处分的现行评估机制不足,无法针对受处分人进行动态评估、适时调整有无继续执行必要,草案中虽增列得参考评估小组意见,但并无约束力;且草案仅规定监护处分届满前2个月召开转衔会议,过于简略。建议提升短期司法审查密度至每6个月一次;并参考日本订定“社会复归计划书”的作法,采取贯穿式司法保护。

责任编辑:吕美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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