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逾二千万 吉林银行前董事长获刑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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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02日讯】11月29日,中共吉林银行前党委书记、董事长张宝祥被判刑12年。他被指控受贿2392万元(人民币,下同)。

张宝祥被指控,在2003年至2019年间任长春市商业银行行长、长春市宽城区委书记、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在工程承揽、银行贷款、人事安排等方面谋利,先后多次非法收受财物共计2392.3713万元。因此,张宝祥犯受贿罪被判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

张宝祥于2019年11月被调查。

吉林银行多次传出腐败丑闻。在张宝祥落马前不久,吉林银行大连分行曾被骗贷5.8亿元,本息损失至少6.54亿元。

在张宝祥任职吉林银行书记、董事长一年多后,该银行被巡视组反馈,存在行业信贷风险、用公款打高尔夫球、乱发补贴等诸多问题。

除张宝祥外,吉林银行前副行长王安华、杨盛忠先后被查。

2018年12月14日,王安华被调查。2020年12月29日,王安华因受贿3931万元被判14年。

2020年12月,杨盛忠被调查。今年2月1日,杨盛忠因受贿近两千万元被判20年。

根据吉林银行2021年半年度报告,截至2021年6月30日,吉林银行的资产总额为4548.29亿元,比上年末增长4.60%;负债总额为4163.14亿元,比上年末增长5.15%。

截至2021年6月末,吉林银行不良贷款余额58.64亿元,较年初增加1.90亿元;不良贷款率1.79%,比年初降低0.1个百分点;拨备覆盖率为154.93%,比年初降低1.76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许梦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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