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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杀警案逆转 二审改判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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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2月24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综合报导)法院审理铁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杀殉职案,一审嘉义地院参采台中荣总嘉义分院精神科医师沈正哲鉴定结果,认定凶嫌郑男犯案时无行为辨识能力,判决无罪;二审台南高分院则认为,郑嫌辨识及行为能力虽显着降低,但并未完全丧失,因此改判有期徒刑17年、强制监护5年。

一审判决指出,郑嫌在2010年经医师诊断患有思觉失调症,但从2017年后即无看诊纪录。为厘清郑嫌精神状况,一审精神鉴定医师沈正哲指出,郑嫌犯案时是处于急性发病状态;且妄想内容与犯案行为有绝对交互关联,嘉义地院依《刑法》第19条第1项“行为时因精神障碍致不能辨识其行为违法者,不罚。”而判决无罪,并要求强制就医5年。

全案上诉二审后,台南高分院综合各项证据资料,并参酌一审、二审的精神鉴定报告、鉴定医师证词,认定郑嫌在行为时有精神障碍,致其辨识行为违法的能力与控制能力都有显着减低情形,但并未达到完全丧失的程度,应依《刑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减刑,而非第2项的不罚行为,因此撤销原判决,改判有期徒刑17年,可上诉。

此外,由于一审、二审精神鉴定结果都指出,郑嫌有令入相当处所接受监护处分的必要,合议庭认为,郑嫌若未经相当治疗,出狱后极可能再失控危害社会治安与民众生命身体安全,有再犯之虞;为防郑嫌再犯,合议庭宣告,郑嫌在服刑后需接受法定最长的5年强制监护。

李母认为比无罪好  警署拟再上诉

对此,李员母亲张秀珍说,改判17年有期徒刑比之前判无罪好,勉强可以接受,让她心理比较平衡,否则每次旁听开庭每次痛苦、精神上很折磨,但最好还是应判无期徒刑,避免郑嫌再出来危害社会,其余的就交给检察官处理;至于被告是否要上诉,则由律师处理。

郑嫌委任律师则表示,他对此判决感到遗憾,郑嫌本人及其家属则尚未表达意见,待收到判决书、确认判决理由后,将与家属研议是否上诉。不过,警政署长陈家钦24日表示,感谢公诉检察官、律师全力辩护,目前虽已让郑嫌遭判刑17年,但为坚持执法正义的立场与原则,还是会继续上诉。◇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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