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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缠者常有心理疾患 台民众党团:跟骚法应纳入辅导治疗

民众党立院党团29日表示,“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中保护令内容应参采《家暴法》,对加害人实施认知教育辅导、心理辅导、精神治疗等处遇。(民众党立院党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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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4月29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台行政院院会上周通过“跟踪骚扰防制法”草案,各党立委也提出多达二十余种版本。民众党立院党团29日表示,政院版本的草案仍有未尽之处,包含跟骚行为应不限于“与性或性别有关”、保护令内容应涵盖对行为人辅导及精神治疗等处遇,以及其他应参采《家暴法》的规定。

行政院提出的草案有三大重点,包含将纠缠行为犯罪化、被害人与检警得声请保护令、法院得预防性羁押。

民众党立委赖香伶指出,由于跟骚行为未必有机会让当事人表达“违反其意愿”,有些情况也未必“与性或性别有关”,因此建议将政院版草案中,对于跟踪骚扰行为定义中的“违反其意愿”、“且与性或性别有关”等要件删除,改以“无正当理由”涵盖,才能达到保护被害人目的,并使其与一般社会行为划出分际。

至于保护令部分,政院版草案中仅有“禁止相对人为跟骚行为,并得命相对人远离”、“防止相对人再为跟踪骚扰行为之必要措施”等2款。赖香伶认为,后者内容空泛;且根据国外研究,纠缠者常伴有心理疾患,因此应扩充保护令内涵,参采《家暴法》对加害人实施认知教育辅导、心理辅导、精神治疗等处遇,以确保此法的有效性。

而为了避免行为人于受缓刑宣告期间再犯,赖香伶表示,也有必要参采《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8条规定,对于犯跟踪罪或违反保护令罪而受缓刑宣告者,“在缓刑期间应付保护管束”,法院并得命被告于保护管束期间,遵守“禁止对被害人为跟骚”、“完成加害人处遇计划”或其他必要的保护被害人等事项。

赖香伶也提到,政院版草案仅明定主管机关为内政部,但若要统筹办理防制跟骚行为,显然量能不足,因此这部分也应参采《家暴法》,将相关目的事业主管机关与其权责范围明文纳入;如:由卫福部负责被害人辅导、治疗、安置、生活重建、社会救助及加害人处遇等相关事宜,教育部负责各级学校纠缠行为防制教育等,扩大社会参与层面。

此外,立委张其禄指出,根据警政署统计,台湾每年被纠缠者高达2.5万件,陷入被跟踪恐惧的人数也高达8千人;其中,更有将近半数被骚扰长达1年。现代妇女基金会的调查也发现,光是16~24岁的女性学生,每8人就有1人曾有被跟踪骚扰的经验,而加害者有30%是陌生人、24%是爱慕追求者,显见跟踪骚扰行为确实已对社会产生危害。◇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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