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营建工程制造空污 拟罚2千万

环保署预告修法,加严营建空污管制。(大纪元资料照)
人气: 31
【字号】    
   标签: tags: , ,

【大纪元2021年04月08日讯】(大纪元记者徐翠玲综合报导)环保署8日预告“营建工程空气污染防制设施管理办法”修正草案,加严营建空污管制。环保署表示,新法预计明年正式公告实施,将促使悬浮微粒(PM10)每年减量3,415公吨;如有违反者,将面临最高2000万元罚锾,以及限期未改可勒令停工。

环保署表示,营建工程排放的空气污染物以PM10为主,约占全国各污染源排放量的15%,目前营建工程污染削减率约58%至59%。据统计,近3年营建工程施工中工地数每年平均10万件,营建工程空气污染陈情件数每年平均3,678件,陈情比率仍达约3.4%,因此检讨现行管制规定,再提升粒状物污染物削减率。

修正草案管制对象以建筑、道路与隧道、管线、桥梁、区域开发、疏濬、其他等7大类营建工程中第1、2级为主。环保署空保处长蔡孟裕指出,加强管制措施包括,工地开挖、刨除等施工前先洒水,施工粉尘要收集;提高工地覆盖率、配合洒水;区域开发及疏濬工程强制设置自动洗车台,并清扫周边道路。

蔡孟裕提到,目前规定一级工程工地覆盖率为80%、二级工程为50%,但施工区域覆盖或洒水比例不足时,容易产生扬尘,影响周边住户生活,因此将加严覆盖率,一级工程、二级工程工地分别提高至90%以上、70%以上。

此外,第三级空气污染防制区中第2级工程围篱高度,将从原本1.8公尺增高至2.4公尺;面积达1万平方公尺且工期达1年、外运土石体积达1万立方公尺的大型工程须设置监测仪表、录影系统监督工地;施工机具需具备低污染自主管理标章;大型工程要设置监测、录影系统。

蔡孟裕指出,草案预定于一年后上路。若事业单位违反相关办法,按《空污法》规定裁罚10万至2000万,若是一年内2次限期改善而未改善,可能面临勒令停工;办法预告后还会再收集各界的意见、召开相关研商。

责任编辑:林勤芝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