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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建教合作法三读 超时工作厂商需付2倍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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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5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为保障建教生权益,台立法院会21日三读通过《建教合作法》修正案,明定建教生每日训练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每星期不得超过40小时,而建教生所获生活津贴,免纳入综合所得税计算;若合作机构违反工作时数与休息日相关规定,应就违反规定时数换算的生活津贴2倍做为赔偿金。

有鉴于近年建教生劳动争议频传,多位朝野立委共计提出15案修法,行政院也函请立法院审议《高级中等学校建教合作实施及建教生权益保障法》第25条修正草案。

立法院会21日三读通过《建教合作法》修正案,三读条文明定,中央主管机关应会同劳工主管机关每年针对本法锁定建教生权益保障事项进行调查,并公布报告。

三读条文增列,建教合作机构若违反有关建教生工作时数、休息日相关规定,应就违反规定的时数,发给建教生该时数换算的生活津贴数额2倍之赔偿,作为赔偿金,违反规定的时数未满1小时者,应以1小时计算。

此外,女性建教生每月得申请1日生理假,这次三读修正通过的条文也规定,建教合作机构不得因此克扣生活津贴,学校也不得将生理假列入学业成绩评量事项。

民进党立委吴玉琴于三读后发言表示,未来建教合作机构一旦违法伤害学生权益,除了政府的处罚之外,同时也将克扣的不法利益加倍还给学生,这是国家对于未成年加强保护的措施。

国民党立委林奕华于三读后则表示,参与高中建教合作的学生,许多家庭比较弱势,因此这次修法将建教生所领取的津贴,认定为“学生补助费”免予计算在所得税中,避免学生因为领取津贴导致计入所得税,造成家庭需要缴税或是要多缴税的情况。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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