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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冲降税再延 陈冲:对非当冲者要有所交代

前行政院长、现任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右)。(陈柏州/大纪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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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08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张原彰台湾台北报导)行政院19日拍板再延长当冲降税3年,到2024年底,舆论正反态度不一,前行政院院长、现任新世代金融基金会董事长陈冲20日指出,国内法规已提及,租税优惠延长不宜过度,而这次当冲降税再延长,程序上必须有公听会、税式支出报告等形式,对“非当冲投资人”必须有所交代。

陈冲说,对于当冲降税再延长,他们基金会已多次表达反对立场。而这次想以法律观点探究,国内的《纳税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规定,“税法或其他法律为特定政策所规定之租税优惠,应明定实施年限并以达成合理之政策目的为限,不得过度”。

他说,2017年《证交税条例》修法降税时,规定为期1年,是以扶植当冲的名义,后又延长3年8个月至今年底,除已逾限,而且欠缺正当性,现在又想再延期,不论是3年还是5年,对于“非当冲投资人”,势必要有明确的交代。

陈冲说,《纳税者权益保护法》用意就是求对全体纳税人的公平,对不公平现象只能容忍一定的期限,一延再延,就要慎重。该条第二项也特别规定,给予优惠时须举办“公听会”,也是让各方利害关系人,有充分表达意见的机会。况且当年时代力量提案的法律草案,有对租税优惠,还有公益目的的条件,但最终将公益目的等条件删除。

陈冲说,有趣的是,《证券交易税条例》的主管机关是财政部,《纳税者权益保护法》的主管机关也是财政部,身兼两个角色,又是稽征者,又要保护被稽征者,“财政部也真难为。”

他说,回到当冲降税,即使不顾税制上的公平原则,但至少表面上仍得依照《纳税者权益保护法》第六条的规定,在程序上办公听会、税式支出报告,“如今匆促变更议程通过,是在实质上或程序上,都不把纳税人看在眼里。”◇

责任编辑:林勤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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