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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商圈包租公拥91间房屋 遭补缴逾2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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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10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台北报导)为防堵短漏报租赁所得,财政部中区国税局10日表示,将加强查核个人持有多户房屋的所有权人,并启动专案查核,发现辖内一名纳税义务人,名下持有91间房屋,透过辅导函补报后,自动补缴2016年至2019年税款及加计利息,合计212万余元。

根据中区国税局统计,截至2021年底,共有226位纳税义务人自动补报并补缴税款共 1,427万余元,而另有2位经进一步查核后,确定有短漏报租赁所得,将处以14万余元罚锾,并补征税额共37万余元。

其中,台中一名医生名下持有91间房屋,房屋主要紧邻台中一中商圈及学区,出租对象包括公司员工与附近学生,2016年及2019年综所税结算申报仅列报租赁所得5万元、2017年及2018年则未申报租赁所得。

中区国税局表示,经辅导后,该纳税义务人自动补报4年租赁所得分别为78万余元、151万余元、159万余元及141万余元,并补缴各年度税款及加计利息合计212万余元。

中区国税局预估,针对10户以上包租公的专案查核,将于2022年3月全数查核完毕,4月起也将继续启动下一波专案查核,初步规划为期2年,后续对象将改锁定囤房10户以下者,但具体范围尚未定案。

中区国税局提醒,个人出租房屋的租赁收入,应依《所得税法》第14条第1项第5类规定,列报租赁所得,计算方式是以全年租金收入,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后的余额作为所得额,并入当年度综合所得总额向稽征机关办理结算申报;若查获有逃漏税情事者,将依规定补税,并裁处罚锾。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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