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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房大户租金未申报 3年补缴逾1,9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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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1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侯骏霖台湾新北市报导)为了避免被处予罚款,不少囤房大户纷纷自动补报补缴。财政部北区国税局15日表示,现已展开租令所得专案查核,有一位纳税人名下持有10多户房屋,位在新北市新庄及五股等地,并出租给个人、营业人作为仓储之用,但2018年至2020年租金收入达5,492万元,因自动补缴个年度税款及利息共1,903万元,故予以免罚。

北区国税局指出,为遏止房东逃漏税、诚实申报租赁所得,依据财政部订定“个人间房屋租赁所得专案查核作业计划”,今年8月开始加强查核个人持有多户房屋的所有权人,并逐一寄发辅导函,让其自行审视有无出租房屋短漏报租赁所得的情形,自动补报、补缴税款及加计利息。

国税局官员表示,纳税人持有17、18户房屋,分布于新北市新庄及五股等地,这些房屋被分割成3、40间,出租给个人及营业人作为仓储之用,但仓储并没有对外营业,所以也没有办理营业登记,在2018年至2020年度综所税申报,均未填租赁收入。

国税局官员指出,在国税局辅导后,该纳税人依照房屋使用情形,并提供相关资料后,将租赁收入减除财政部核定必要损耗及费用标准43%费用,自动补报2018年为1,846.8万元,2019年至2020年各补缴1,822.86万元,总计5,492万元。

同时,2018年至2020年个年度税款及加计利息,分别为659.82万元、630.23万元及613.51万元,总计1,903万余元,因补缴将免予处罚。

北区国税局提醒,个人出租房屋,所得额为全年租赁收入减除必要损耗及费用的余额,若有出租房屋漏未申报租赁所得,应尽速向户籍所在地稽征机关自动补报补缴;若房屋所有权人没有依照规定审视、详实回复房屋使用情形,将依所得税法相关规定补征税款,并另处以罚锾。

责任编辑:玉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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