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游乃强受查罪成 林卓廷囚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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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1月27日讯】(大纪元记者叶泽宇香港报导)前立法会议员林卓廷涉披露游乃强受廉署调查,被指违反《防止贿赂条例》,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裁定3项“披露受调查人身份”罪全部罪成,判囚4个月。

林卓廷提出上诉,获准以5,000元现金等条件保释,不过他仍须就民主派初选案等案件遭还押。

裁判官叶启亮裁决时指,廉署人员已多次提醒被告不可披露受查人士身份,但被告在3次记者会上披露游乃强正在受查。他亦同意控方指有关条文订立的原意是避免走漏风声,以免受查人警觉影响调查进展。

裁判官又认为7.21事件是否涉及公众利益并非本案重点,被告在记者会上已指出游乃强有“自己人查自己人”的嫌疑,认为毋须披露廉署的调查,被告的行为无助防止破坏公众安全、秩序或利益的行为。

控方早前在结案陈词称,事件只涉及单一警员,认为被告在记者会上批评警方执法不足,已经足够表达警队涉嫌包庇的讯息,无必要再披露游乃强受查,认为披露与公众利益无关。

辩方则反驳指,游乃强作为廉署受查人仍可调职,监督重案组调查7.21事件,形容是事件中最丑陋的地方,并指控方的说法如“鸵鸟埋头入沙”。

林卓廷被控于2019年12月30日、2020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无合法权限或合理辩解,向公众披露受调查人的身份,即游乃强。◇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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