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纪元2022年11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常怀仁台湾台北报导)为因应台湾电动汽车的增长,立法院15日三读通过《停车场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明定公共停车场应设置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及其充电设备。而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设置比例、充电设施设置标准、推动辅导、补助方式及其他应遵行事项之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定之。
另外,三读条文规定,汽车驾驶人于公共停车场,应依规划之位置停放车辆,如有任意停放致妨碍其他车辆行进或停放者,主管机关、警察机关或停车场经营业得径行将该车辆移置至适当处所。前项任意停放如为占用身心障碍者专用停车位、孕妇及育有六岁以下儿童者停车位及电动汽车充电专用停车位者,停车场经营业应通报主管机关或警察机关。
最后,三读条文明定,公共停车场依法令规定设置供特定对象或车辆使用之停车位,未具有相关车位停车识别证明或未符合规定之车辆不得停放。主管机关为确认违规占用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身份,得向公路主管机关申请车籍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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