觅真:奉劝中共当局别再制造冤假错案!

【大纪元2022年11月20日讯】最近发生的一起惠州市赵天华等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并处巨额罚金的冤案,值得所有参与以判刑迫害法轮功学员的中共人员深思。奉劝那些至今继续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各级党政及政法委、610、公检法司人员,别再一味地制造冤假错案!

据明慧网近日报道,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法轮功学员赵天华、陈华良、练日光,2021年5月11日被博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九潭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构陷。

2021年5月11日上午十一时左右,博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几乎倾巢出动,和九潭派出所警察一块,以查非法经营为由,从邻居家闯入灵泉学堂,非法查抄。查抄中,发现有法轮功书籍,警察将赵天华绑架,他的妻子蔡惠斌、灵泉学堂的教师陈华良、练日光、王俪霏、彭坚也一块被绑架,六人被劫持到博罗县看守所。书籍、电脑、手机等也被抄走。

赵天华等六人非法关押37天后,2021年6月18日,蔡惠斌、王俪霏、彭坚被释放回家;赵天华、陈华良、练日光三位法轮功学员被博罗县检察院非法批捕。

2021年10月28日,博罗县法院对赵天华、陈华良、练日光进行非法庭审。三位律师分别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根本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庭指控三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成立。

法官胡锦辉不让对“法轮功不是×教”这个关键问题在法庭上讨论。非法庭审的不法人员包括:审判长为丁金亮,法官尹海霞、胡锦辉,公诉人李彬。

2022年10月27日,惠州市惠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赵天华、陈华良、练日光非法下达刑事判决。法院无视到场三位律师的无罪辩护意见,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制造冤假错案,非法判处赵天华有期徒刑7年,罚金50万元;非法判处陈华良有期徒刑4年,罚金2万元;非法判处练日光有期徒刑4年,罚金2万元。此外,判决书还将赵天华妻子的三星电脑、三星手机予以没收。三人均已提出上诉。

这是一起典型的无任何法律依据,以所谓“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 (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强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莫须有”罪名的冤案!对此案三位律师分别为他们作了无罪辩护,指出“法轮功根本不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法庭指控三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成立。法官胡锦辉之所以不让对“法轮功不是×教”这个关键问题在法庭上讨论,是因为他们心里清楚(或者是心虚)法轮功根本不是什么×教。所以法庭仍旧我行我素,肆意妄为,不理律师的无罪辩护,作出枉法判决。这是一起典型的公职人员执法犯法的冤假错案。

我们可以明确的告诉参与非法庭审的审判长丁金亮,法官尹海霞、胡锦辉,公诉人李彬等,你们实质上已经触犯了宪法和法律,等于是借用法官、公诉人等名义,枉法欺骗公民的违法犯罪,只是你们自己没有意识到或心理上不想承认而已。

(详情请看明慧网二零二二年十一月九日报道《广东惠州市赵天华被非法判7年、勒索罚金50万元》)

针对此案想对中国大陆的所有公检法人员及在幕后操控公检法的政法委、610人员作如下提醒:《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三十七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第三十九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在二零零零年,公安部公开发布《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二零零五年,公安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三家联合颁布的《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9号)文件,明确了十四种邪教组织,法轮功不在其中。

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由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废止了一九九九年有关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明确表示,在中国印刷、拥有法轮功相关书籍资料是合法的。

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两次出台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两高司法解释),也同样没有提到法轮功。

可是所有的中共办案人员却以法轮功是“×教”,从家中搜出多少多少法轮功书籍、资料,电脑、汽车等(所谓作案工具),套用刑法第300条予以判刑,这是强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莫须有”罪名,简直是一场以法律当儿戏的闹剧,其实质是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在中共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来所有对法轮功学员的判决中,有哪一次判决不是对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判决?有哪一次判决不是强加在法轮功学员身上的“莫须有”罪名?有哪一天不是在侵犯和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有的人可能会说我在执行上边的命令或政策,以此推卸责任。可能大家都知道近年来政法系统人员被“倒查”的事和“公检法干警专属12项罪名”,并称:“建立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冤假错案之人追究终身责任”。同时,最高检察院的网站刊文称:将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办案展开“过筛子”式“倒查”。你够上几条呢?你已经是一个涉嫌触犯宪法和法律的罪犯,你难道不自知并自危吗?

造成如此严重违法犯罪的包括所有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包括被非法判刑)的公检法人员及在幕后操控的政法委、610人员,你们才是真正的罪犯,你们才应该被依法判决,被绳之以法,受到法律的严惩。在迫害法轮功的二十多年中,目前至少已有两万余名中共各级官员因迫害法轮功而遭到恶报,面对这么多遭恶报的人,难道不值得你们引以为戒吗?而法轮功学员们都是在承受不应有的非法判刑和屈辱,应为他们平反昭雪,恢复名誉,赔偿损失。随着清算的到来,我相信这一天不会太远了。

大纪元2022年11月18日讯,11月16日,美国国会-行政当局中国委员会(CECC)发布《2022年中国人权与法治报告》。报告呼吁中共“废除《中国刑法》第300条”和“废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中共迫害法轮功二十多年来,普遍使用“《中国刑法》第300条”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大陆人权律师认为,这是错用,并且是非法的。

11月17日,就CECC呼吁中共废除刑法300条等法规一事,现居美国的中国人权律师吴绍平接受大纪元采访表示,赞赏CECC的做法。他说,刑法300条,违反中国《宪法》,应该废除;《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是同样的性质,也应该废除。

吴绍平在中国大陆代理过多例法轮功学员案件。他表示,法轮功是一个和平群体,“法轮功学员我们接触过了,也很了解这个群体,(是)平和、理性(的)……是有信仰,有坚守的一个群体。法轮功学员无非是要讲真相。其实他们(中共)最害怕的就是法轮功学员讲真相。对他们来讲,讲了中共的真相就是有罪。”

北京律师余文生2016年在为天津法轮功学员周向阳、李珊珊一案辩护词中,明确告诉法庭,用刑法300条给法轮功学员定罪,是对法律的错用,是真正的犯罪。

美国国会委员会吁中共废除刑法第300条,说明使用“《中国刑法》第300条”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的问题,引起国际社会的极大关注,是到了应该彻底解决中共当局严重违反宪法和法律的问题的时候了。

奉劝那些至今继续追随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的中共各级党政及政法委、610、公检法司人员,赶快清醒,悬崖勒马,抛弃中共,停止迫害,悔过自新。别再一味地肆无忌惮的践踏宪法和法律的尊严,无端制造冤假错案了。触犯宪法和法律,违宪违法,后果相当严重,你承担得了吗?

责任编辑:高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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