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翁茂钟涉诸庆恩案疑不公 最高检提起非常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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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12月15日讯】(大纪元记者袁世钢台湾台北报导)佳和集团前董事长翁茂钟与数十名法官、检察官交往密切,与他相关的四大诉讼案件公正性恐有疑虑,其中“诸庆恩伪造定存单案”因被告在审理期间死亡而判决不受理。高等检察署声请再审遭驳回后,最高检察署认为此案审判有重大违背法令之处,15日提起非常上诉。

全案源于,由翁茂钟为时任执行副总经理的怡华公司,于1994年间签发给百利银行(现为法国巴黎银行)一张1千万美元的本票,作为操作股票选择权投资的担保;后来怡华公司惨赔946万美元,无力偿还,时任百利银行经理诸庆恩向法院声请本票裁定、强制执行,怡华公司则提起本票债权不存在之诉。

而同样有公正性疑虑的“怡华公司财务副总吴仙富伪造有价证券自首案”,法官判决怡华公司不用还钱后,翁茂钟便开始利用司法追杀诸庆恩,向与他有不当交往的时任调查局台北市调查处机动组主任秦台生检举,主张诸庆恩利用假的定存单向怡华公司追债。

一审台北地院判决诸庆恩无罪,但二审高等法院改依伪造文书罪判他有期徒刑4个月;此时怡华公司还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他求偿5亿3,938万3,251元。诸庆恩不服,与检方双双上诉三审,但承审法官竟也是翁茂钟的“衬衫宴饮团”成员石木钦等人,年仅37岁的诸庆恩在上诉期间就抑郁而终,全案改判不受理。

然而,最高检认为,当年高检署是依诸庆恩的声请而上诉,但高院对诸庆恩判决伪造文书有罪部分依《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上诉,因此检察官当时上诉并不合法,最高法院误为不受理判决,是重大违背法令的无效判决。其次,诸庆恩自行上诉被驳回,检方上诉却合法,只是因为被告死亡而不受理,违背“相同事物应为相同处理”的法理,判决理由矛盾。

第三,最高检强调,诸庆恩生前及其配偶屡次向高检署、最高法院表达欲争取无罪判决,诸庆恩的配偶也认同最高检提起非常上诉;最高院原确定的无效不受理判决,已阻碍为诸庆恩声请再审以平冤的诉讼途径,使他及家属所受的人格、名誉损害无从获得平反及弥补,已侵害《宪法》所定的人性尊严与人格权,非予救济不足以保障人权。◇

责任编辑:陈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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