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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立委质疑矿业法修半套 促原住民咨商同意设期限

立委伍丽华(右起)、洪申翰、陈莹21日举行记者会,呼吁《矿业法》须纳入“每次的展限都要经部落咨商同意”,或至少要“定期取得原民咨商同意的机制”。(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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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022年02月21日讯】(大纪元记者吴旻洲台湾台北报导)经济部近日预告《矿业法》修正草案,确定删除霸王条款、新增回馈机制。立委伍丽华等人21日质疑,经济部预告的修法版本只做半套,要求矿权展限应于一定期限内完成原住民族咨商同意,并明定未取得咨商同意的法律效果。经济部回应,相关建议会纳入后续思考。

经济部18日预告《矿业法》修正草案,删除主管机关依法驳回矿业权展限申请案补偿规定的“霸王条款”,并要求业者一次性补办环评,若矿场位于原住民族土地或部落周边,必须举办咨商同意,否则将废止矿业用地或停工。草案同时新增回馈机制,14天后预告期满,将送行政院审查。

对此,立委伍丽华、陈莹、洪申翰等人21日召开记者会。伍丽华表示,经济部预告的草案明定,既有的矿业用地若没办理原住民族咨商同意,须于一年内办理,若没办理就要废止矿业用地,没获得同意则要求停工,直到办理原住民族咨商同意后才恢复采矿权。

伍丽华质疑,经济部这样的修法是“做半套,留尾巴”,恐使矿权业者一再申请,等同于又把责任丢回给原民会、业者及部落,一再的发生冲突撕裂关系,她要求原住民族的咨商同意一定要设定期限,并且在法律中明定未取得咨商同意的法律效果。

洪申翰则说,采矿为典型影响原住民族传统文化行为,在国家决定展延矿业权前,应先与原住民族咨商,经济部不要忽视原住民族的权利,呼吁《矿业法》必须纳入“每次的展限都要经部落咨商同意”,或是至少要“定期取得原民咨商同意的机制”。

陈莹也说,无法接受经济部交差了事的心态,经济部预告草案内容,只为应付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根本没有诚意解决原住民族咨商同意问题。她主张矿权每次展限都必须践行原住民族咨商同意,且矿权展限应于一定期限内完成原住民族咨商同意,否则应予停工。

对此,与会的经济部政务次长陈正祺回应,预告修法版本目的是搜集民意,经济部认为咨商同意权应有一定保障,避免落入“祖宗同意后就不能改变”,会将立委的意见带回,研拟相关配套措施,保障原住民咨商的条件能够落实。

有关未获部落同意的矿业用地,陈正祺说明,要求既有矿权业者必须要践行咨商同意是重大的决定,若未获得同意的巨大损失,对国家和业者来说都是很高的风险,经济部会设想其他的行政措施,要求业者务必落实取得部落的咨商同意。◇

责任编辑:陈玟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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